2012年山西黨群機關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
來源:山西人事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08-2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報考條件和資格】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4年8月25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6年8月25日以后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備擬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招錄職位表》)。
招錄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鶎雍蜕a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工作過,或曾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過;有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的招錄對象為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晉西北計劃的考生,服務期滿(2010年以前參加服務)且考察合格的(其中“大學生村官”考生服務滿2年且考察合格)人員。
報考有戶籍要求職位的考生必須為現戶籍在當地或為當地生源。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曾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招錄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4、現役軍人;
5、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包括報名時不是試用期公務員(參照公務員),但在報名后、錄用前成為試用期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的人員。
7、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包括現在校就讀且檔案和組織關系在校的非2012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現在校就讀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8、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上述所指辭退、試用期、戶籍等有關資格條件涉及具體時間的,除有專門規定外,均以2012年8月25日為截止日期。
基層工作經歷的計算時間以2012年8月31日為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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