灸法概述--中醫

來源:醫學教育網 發布時間:2012-08-23

灸法,是指應用高溫(主要是艾藥或其他物質燃燒后產生的溫熱)或低溫,或者以某些材料(對皮膚有剌激作用的藥物或其他物質)直接接觸皮膚表面后產生的刺激,作用于人體的穴位或特定部位,從而達到預防或治療疾病的一種療法。是針灸醫學的主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國重要的傳統非藥物療法之一。

灸法屬于溫熱療法,與火的關系密切,火的歷史在我國可以追溯到50萬年前的“北京人”或80萬年前的“藍田人”時代,乃至更遠。據考古學的研究,在北京周口店發掘的含骨化石地層中,就發現有遺留的灰燼和燒過的動物骨骼或土石。早在大約5萬年前的原始氏族公社時期,我們的祖先就懂得了用火來取暖、熟食,尤其是1.8萬年前的“山頂洞人”已掌握了人工取火的方法。灸法是隨著火的應用而萌芽,并在其應用實踐中不斷發展的。

古人在煨火取暖時,由于偶然被火灼傷而解除了某種病痛,從而得到了燒灼可以治病的啟示,這就是灸法的起源。“灸”字在《說文解字》中解釋為“灼”,是灼體療病之意。最早可能采用樹枝、柴草取火熏、熨、灼、燙以消除病痛,以后才逐漸選用艾(moxa)為主要灸料。艾,自古以來就在我國廣大的土地上到處生長,因其氣味芳香,性溫易燃,且火力緩和,于是便取代一般的樹枝燃料,而成為灸法的最好材料。據《左傳》記載,魯成公10年(公元前581年),晉景公病,秦國太醫令醫緩來診,醫緩說:“疾不可為也,在肓之上,膏之下,攻之不可,達之不及,藥不治焉。”晉朝杜預注解:“攻”指艾灸,“達”指針刺。漢代張仲景的《傷寒雜病論》中有“可火”與“不可火”的記載,其所言之火,亦指艾灸。

“灸”字在現存文獻記載中,以《莊子?盜跖》最早提及,如孔子勸說柳下跖:“丘所謂無病自灸也。”《孟子?離婁》也曾記載:“今人欲王者,猶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也”,顯然也是指的艾灸。從中可以推斷在春秋戰國時代,灸法是頗為盛行的。1973年在我國湖南長沙馬王堆發掘了三號漢墓。在出土的帛書中,記載了經脈灸法的就有3篇,是目前發現的《內經》以前最早的珍貴文獻。在醫學專著中,灸法最早見于《內經》。《素問?異法方宜論》說:“北方者,天地所閉藏之域也,其地高陵居,風寒冰冽,其民樂野處而乳食,臟寒生滿病,其治宜灸炳,故灸炳者,亦從北方來。”說明灸法的產生與我國北方人民的生活習慣、條件和發病特點有著密切的關系。

以后歷代出現許多針灸方面的著作,如晉代皇甫謐的《針灸甲乙經》、唐代孫思邈的《備急千金要方》都大力提倡針灸并用。唐代王燾的《外臺秘要》則棄針而言灸,可見當時對灸的重視。以后從宋代王執中的《針灸資生經》,明代高武的針灸聚英》、楊繼洲的《針灸大成》,到清代廖潤鴻的《針灸集成》無不注重灸法。歷代灸法的專著還有很多,如公元3世紀就有《曹氏灸方》,唐代有《骨蒸病灸方》,宋代有《黃帝明堂灸經》《灸膏肓俞穴法》《備急灸法》,元代有《癰疽神秘灸經》,清代有《太乙神針》《神灸經綸》等。

灸法治病,最初古人多采用直接灸,且艾炷較大,壯數(艾炷的計數單位)較多,如《太平圣惠方》指出:“灸炷雖然數足,得瘡發膿壞,所患即差;如不得瘡發膿壞,其疾不愈。”《醫宗金鑒?刺灸心法要訣》也說:“凡灸諸病,火必足氣到,始能求愈。”同時古人非常推崇應用化膿灸進行身體保健和預防疾病。現代灸法則有了長足發展,為了減輕患者接受灸療的痛苦,多采用小艾炷少壯灸,并衍化出多種灸法,如艾條灸、藥條灸(包括太乙神針灸、雷火神針灸等)、溫灸器灸、溫針灸、天灸、燈火灸等。根據病情不同,還常采用間接灸法,所隔物品多為姜片、蒜片、食鹽、豆豉餅、附子餅等。灸法已為人類的醫療保健事業做出了較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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