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9-1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4.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國家錄用公務員的有關規定執行。
5.參加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高校畢業生(我省組織實施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 <含研究生支教團> 、“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和“服務社區計劃”以及參加省外組織實施的上述項目福建生源的高校畢業生)、復退士兵、全運會以上運動員獲獎者,需在10月10日-15日向市人事考試中心提交相關材料,按有關規定筆試成績給予加分,逾期責任自負。
凡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復退士兵、運動員,不再享受事業單位招考優惠政策。
6.留學回國人員、香港、澳門地區學習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門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身份認定審核表》、《港澳地區學習人員身份認定審核表》。
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按國內院校畢業生報考,應由國內院校出具相應證明。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
7.整個招考工作要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中共寧德市委組織部
寧德市公務員局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