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級建造師建設工程經濟考點復習(5)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2-11-13
【12204072政府對項目質量監督的內容】 一、受理質量監督申報 在工程項目開工前,監督機構接受建設單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申報手續,并對建設單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簽發有關質量監督文件。建設單位憑工程質量監督文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施工許可證。 二、開工前的質量監督 在工程項目開工前,監督機構首先在施工現場召開由參與工程建設各方代表參加的監督會議,公布監督方案,提出監督要求,并進行第一次的監督檢查工作。檢查的重點是參與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保證體系和相關證書、手續等,具體內容主要有: 1.檢查參與工程項目建設各方的質量保證體系建立情況,包括組織機構、質量控制方案、措施及質量責任制等制度; 2.審查參與建設各方的工程經營資質證書和相關人員的資格證書; 3.審查按建設程序規定的開工前必須辦理的各項建設行政手續是否齊全完備; 4.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監理規劃等文件以及審批手續; 5.檢查的結果記錄保存。 三、施工期間的質量監督 (一)常規檢查 監督機構按照監督方案對工程項目全過程施工的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檢查的內容主要是:參與工程建設各方的質量行為及質量責任制的履行情況,工程實體質量和質量控制資料的完成情況,其中對基礎和主體結構階段的施工應每月安排監督檢查。 (二)主要部位驗收監督 對工程項目建設中的結構主要部位(如樁基、基礎、主體結構等),除進行常規檢查外,應在分部工程驗收時進行監督,監督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后續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應將施工、設計、監理和建設單位各方分別簽字的質量驗收證明在驗收后三天內報送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 (三)質量問題查處 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質量問題、質量事故進行查處。根據質量監督檢查的狀況,對查實的問題可簽發“質量問題整改通知單”或“局部暫停施工指令單”,對問題嚴重的單位也可根據問題的性質簽發“臨時收繳資質證書通知書”。 四、竣工階段的質量監督 主要是按規定對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進行監督。 (一)做好竣工驗收前的質量復查 對質量監督檢查中提出質量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復查,了解其整改情況。 (二)參加竣工驗收會議 對竣工工程的質量驗收程序、驗收組織與方法、驗收過程等進行監督。 (三)編制單位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單位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在竣工驗收之日起5天內提交竣工驗收備案部門。對不符合驗收要求的責令改正,對存在問題進行處理,并向備案部門提出書面報告。 (四)建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檔案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檔案按單位工程建立。要求歸檔及時,資料記錄等各類文件齊全,經監督機構負責人簽字后歸檔,按規定年限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