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級建造師法規及相關知識輔導資料(4)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2-11-13
二、違約責任的免除
違約責任免責,是指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因出現法定的免責條件或者合同約定的免責事由導致合同不履行的,合同債務人將被免除合同履行義務。
1.約定的免責
合同中可以約定在一方違約的情況下免除其責任的條件,這個條款稱為免責條款。免責條款并非全部有效,侵犯對方人身權或財產權的免責條款是無效的。參見1Z302032掌握無效合同。
2.法定的免責
法定的免責是指出現了法律規定的特定情形,即使當事人違約也可以免除違約責任。
《合同法》第117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重點解析]
1.不可抗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客觀情況
2.在《考試用書》中,“不可抗力的事件范圍一般包括以下兩大類:一類是自然事件,如水災、火災、地震、瘟疫等;另一類是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暴亂、武裝沖突、罷工等以及政府法律、行政行為等。”這部分內容僅作一般掌握即可。
3.應當注意,盡管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責事由,但并不是發生了不可抗力就可以全部免責,有的時候會得到部分的免責。例如,承包商承包的是一條公路,全長100公里,因其中3公里的范圍內發生了地震導致承包商工期延誤,則承包商只能就受到地震影響的局部免責。
4.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