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開化縣縣鄉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來源:發布時間:2013-01-0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中共開化縣委組織部 開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開化縣縣鄉(鎮)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為優化公務員隊伍結構,滿足縣、鄉(鎮)機關補充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的需要,根據《公務員法》、《浙江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浙江省各級機關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發〔2012〕347號)精神,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組織實施2013年全縣縣、鄉(鎮)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2013年我縣縣、鄉(鎮)機關招考公務員71名(含法官預備人選2名、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1名)。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詳見附件,或于2013年12月31日以后登陸下列網站查詢:
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網址:gwy.zjhrss.gov.cn)
衢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網址:http://www.qzrls.com)
開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網址:www.khrlj.cn)
二、招考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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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縣、鄉(鎮)機關招考公務員的范圍和對象為下列條件之一的:
(1)具有衢州市范圍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3年1月4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2)衢州市范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應屆畢業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放寬到浙江省生源和在浙普通高校外省生源(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3)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上述人員中屬于2013年應屆畢業的,須在2013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學位證書)。
法官預備人選職位,面向全國,不受生源區域和戶口限制。
2、縣、鄉(鎮)機關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錄公務員的對象為:參加我縣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
任滿2個聘期、歷年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的大學生“村官”離崗的,3年內報考公務員享受在崗人員優惠政策。
3、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考試錄用公務員的范圍和對象為:開化縣行政區域內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連續任職滿2年以上的人員;現任村“兩委”委員及以上職務連續任職滿3年以上的人員。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擔任村干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
4、鄉鎮機關考錄專職人民武裝干部的范圍和對象為:衢州市范圍內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裝學院畢業學員。
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是指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經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錄取進入普通高校學習,且取得全日制大專、本科學歷,應屆畢業或在校期間參軍入伍并已退出現役的人員,具體職位資格條件詳見附件。
5、截止到2013年1月4日,具有公務員身份累計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人員、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3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3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原為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期限內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村干部在任村“兩委”委員及以上職務期間受過處分或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本村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不能報考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招考的職位。
屬于《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第十二條規定九類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縣、鄉(鎮)機關公務員;屬于《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浙公通字〔2008〕60號)第十條規定十三類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公安、林業系統人民警察。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二)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圍和對象規定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77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間出生),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年齡18至40周歲(197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間出生)。
2、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埔陨蠈W歷;報考法院、檢察院機關法官助理或偵查員職位要求法律專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學歷;具體要求見附件。
3、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招考的,現任村“兩委”正職的,要求年齡在18至40周歲(197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高中及以上學歷。其他人員要求年齡在18至35周歲(1977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
4、報考鄉鎮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崗位的,要求年齡在18至30周歲(198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間出生)。
5、報考縣公安、林業、法院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年齡在18至30周歲(198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間出生),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報考上述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為18至35周歲(1977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間出生)。
報考上述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體能測評達標。
6、部分招考職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縣級及以下機關(含參公事業單位)工作,或曾在軍隊團級及以下單位服役、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累計2年及以上的經歷。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時間計入基層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期、任職期的計算統一截止到2013年1月4日。
7、報考法院法官預備人選職位的,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A、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參加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也可以報考。
留學人員在面試前資格復審時須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出具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在2013年2月28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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