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紹興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3-01-05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八、確定體檢、考察人員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面試成績÷2
各級機關(單位)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的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員。
體檢和考察時間、方式屆時另行通知。
九、體檢、考察
體檢工作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體檢工作執行人力社保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
報考人員(除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勞教等系統人民警察人員外)的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
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勞教等系統人民警察的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報考人員(除報考公安、林業、勞教等系統人民警察人員外)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執行;對報考各級公安、林業、勞教系統人民警察人員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浙公通字〔2008〕60號)執行。
對報考鄉鎮機關公務員的優秀村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執行,必要時可試行民主測評、考察預告、經濟責任審計等辦法。
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
十、公示、錄用
體檢、考察結束后,招錄機關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示7天。縣、鄉兩級機關定向優秀村干部和在崗大學生“村官”考錄的職位,由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在擬錄用人員所在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錄用審批權限辦理錄用手續并發放《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不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向招錄機關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錄用。
報考各級機關(單位)的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在辦理錄用手續前放棄錄用資格的,由招錄機關在相應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確定參加體(技)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及遞補人員的名單均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
被錄用人員收到錄用通知書,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不再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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