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麗水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3-01-05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五)確定體檢、考察人員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偝煽兊挠嬎愎綖椋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面試成績÷2
招錄機關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職位計劃數的一定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其中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系統人民警察以及統一設置職位招考的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按1︰1.5(小數點后四舍五入),報考其他職位按1︰1。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六)體檢、考察
體檢工作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市、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體檢工作執行人力社保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
報考人員(除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等系統人民警察人員外)的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
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等系統人民警察的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報考人員(除報考公安、林業等系統人民警察人員外)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執行;對報考各級公安、林業系統人民警察人員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浙公通字〔2008〕60號)執行。
對報考鄉鎮機關公務員的優秀村(社區)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執行,必要時可試行民主測評、考察預告、經濟責任審計等辦法。
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
(七)公示、錄用
體檢、考察結束后,根據體檢、考察結果,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確定錄用對象。
統一設置的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按錄用計劃數的1︰1比例確定入圍選擇的人員。入圍人員根據中共麗水市委組織部規定的時間、地點,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選擇錄用意向單位;入圍人員不按規定參加選擇的,視作放棄錄用資格;無人選擇的職位可以從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排名次序進行遞補。
公安系統面向公安警察院校畢業生招考的特殊職位,符合錄用條件的各縣(市、區)生源或戶籍地的考生,由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麗水市公安局根據生源地或戶籍地,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分配到報考職位的本縣(市、區)公安機關工作。報考職位的生源地或戶籍地公安機關無錄用職位空缺的,符合錄用條件的考生,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擇到報考同一職位的其他縣(市、區)公安機關工作。
體檢、考察結束后,招錄機關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示7天?h、鄉兩級機關定向優秀村(社區)干部和在崗大學生“村官”考錄的職位,由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在擬錄用人員所在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錄用審批權限辦理錄用手續并發放《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不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向招錄機關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錄用。
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在辦理錄用手續前放棄錄用資格的,由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在相應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確定參加體(技)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及遞補人員的名單均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
被錄用人員收到錄用通知書,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
2013年各縣(市、區)新錄用的公務員在本行政區域工作服務期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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