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期貨從業資格考試法律法規精選練習題(6)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3-01-16
16. 人民法院保全與會員資格相應的會員資格費或者交易席位,()。
A.可依法停止該會員交易席位的使用
B.依法裁定不得轉讓該會員資格
C.不得停止該會員交易席位的使用
D.在執行過程中,有權依法采取強制措施轉讓該交易席位
17. 符合以下()條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凍結、劃撥該賬戶中屬于期貨交
易所、期貨公司的自有資金。
A.有證據證明該保證金賬戶中有超出期貨公司、客戶權益資金的部分
B.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為債務人的
C.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內不能提出相反證據的
D.期貨公司未結清所有持倉并清償客戶資金的
18. 為了正確審理期貨糾紛案件,2003年5 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
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下列選項中屬
于該規定制定依據的有()。
A.《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B.《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C.《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D.《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19. 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在期貨公司的分公司、營業部等分支機構進行期貨交易的,該分支機構住
所地為合同履行地
B.因實物交割發生糾紛的,期貨交易所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
C.因實物交割發生糾紛的,交割倉庫所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
D.在期貨公司的分公司、營業部等分支機構進行期貨交易的,期貨公司住所
地為合同履行地
20. ()競合的期貨糾紛案件,依當事人選擇的訴由確定管轄。
A.侵權
B.違約
C.合同無效
D.實物交割糾紛
三、判斷題
1.人民法院審理期貨合同糾紛案件,應當嚴格按照當事人在合同中的約定確
定違約方承擔的責任,當事人的約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除外。
()
2.人民法院審理期貨侵權糾紛和無效的期貨交易合同糾紛案件,應當根據各
方當事人是否有過錯,以及過錯的性質、大小,過錯和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確
定過錯方承擔的民事責任。()
3.在期貨公司的分公司、營業部等分支機構進行期貨交易的,期貨公司住所
地為合同履行地。()
4.因實物交割發生糾紛的,交割倉庫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
5.當事人既以違約又以侵權起訴的,先以違約請求確定管轄。()
6.期貨糾紛案件只能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7.期貨公司的從業人員在本公司經營范圍內從事期貨交易行為產生的民事責
任,由其所在的期貨公司承擔。()
8.非期貨公司人員以期貨公司名義從事期貨交易行為,具備合同法第四十九
條所規定的表見代理條件的,非期貨公司人員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
()
9.公民、法人受期貨公司或者客戶的委托,作為居間人為其提供訂約的機會
或者訂立期貨經紀合同的中介服務的,期貨公司或者客戶應當按照約定向居間人
支付報酬。期貨公司應當承擔基于居間經紀關系所產生的民事責任。()
10. 不以真實身份從事期貨交易的單位或者個人,交易行為符合期貨交易所
交易規則的,交易結果由開戶人承擔。()
11. 期貨公司設立的取得營業執照和經營許可證的分公司、營業部等分支機
構超出經營范圍開展經營活動所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期貨公司承擔。()
12. 沒有從事期貨經紀業務的主體資格而從事期貨經紀業務的,不具備從事
期貨交易主體資格的客戶從事期貨交易的,未提示客戶簽訂《期貨交易風險說明
書》的,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都應當認定期貨經紀合同無效。()
13. 因期貨經紀合同無效給客戶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無效行為與損失
之間的因果關系確定責任的承擔。()
14. 不具有主體資格的經營機構因從事期貨經紀業務而導致期貨經紀合同無
效,該機構按客戶的交易指令入市交易的,收取的傭金應當返還給客戶,交易結
果無效。()
15. 不具有主體資格的經營機構未按客戶的交易指令人市交易,客戶沒有過
錯的,該機構應當返還客戶的保證金并賠償客戶的損失。賠償損失的范圍包括交
易手續費、稅金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