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級建造師法規及相關知識復習筆記(3)(2)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3-01-26
11.罰款與罰金的區別:前者是行政責任,后者是刑事責任;拘留和拘役:前者是行政責任,后者是刑事責任。
12.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13.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14.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包括:
(1)"兩個三小型工程";
(2)搶險救災工程;
(3)臨時性房屋建筑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
(4)依據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
(5)軍用房屋建筑工程。
15.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具備的法定條件:
(1)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有地);
(2)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有證);
(3)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有拆遷);
(4)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有人);
(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有圖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進行了審查。注意,是建設單位報送施工圖設計文件。)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有措施);
(7)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有錢);
(8)其他條件,包括:一是按照規定應該委托監理的工程已委托監理;二是依法規定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其消防設計圖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不頒發施工許可證。
16.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建設單位申請之日起15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
17.建設單位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可以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3個3個月,最多9個月)。中止施工之日起1個月內,施工單位應該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1年的恢復施工前應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依照國務院規定批準開工報告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6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批準手續。
18.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30%.
19.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三個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