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級建造師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要點(3)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3-02-25
1Z301014 執業監督管理(掌握)
1.管理部門·全國: 建設部+同等級別的其它專業部門·縣級以上: 建委+同等級其它專業部門2.管理部門監督檢查時檢查人員的權限
·權利☆要求被檢查人員出示注冊證書☆要求被檢查人員所在聘用單位提供有關人員簽署的文件及相關業務文檔☆就有關問題詢問簽署文件的人員☆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本規定及工程標準規范的行為☆提出依法處理的意見和建議
·義務(三不得)☆不得妨礙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財物☆不得謀取任何利益
2.管理措施 (兩大措施)
2.1 撤銷注冊 ·撤銷主管單位☆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政府主管部門☆同時將違法事實與處理結果告知其注冊機關·可以撤銷注冊的情況☆注冊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注冊許可的☆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注冊許可的☆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注冊許可的☆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頒發注冊的
2.2 建造師信用檔案 ·規定☆建造師及聘用單位應向注冊機關提交信用檔案信息☆信息按規定向社會公示,公眾有權查閱·記入信用檔案的情況
建造師不得有的行為☆未履行建造師職責造成質量、安全、環境事故的☆泄露商業秘密的☆不正當理由拒絕或未及時簽字蓋章的☆未按要求提供注冊建造師信用檔案信息的☆未履行建造師職責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未履行建造師職責導致項目未能及時
交付使用的☆不配合辦理交接手續的☆不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的目負責人
【難點】撤銷、吊銷、注銷和收回注冊證書的區別·撤銷是因為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過錯,或者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出現變化,或者為了公共利益,可以中止行政許可;(過錯在行政機關)·吊銷則專指行政處罰(注冊人有過錯)·注銷(行政機關和注冊人均無過錯,客觀情況導致)·收回注冊證書-無論以上種種原因,均要收回
1Z301021 法律體系(掌握)
2.地方性法規、規章之間不一致時的處理 ·同一機關制定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時,由制定機關裁決 ·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由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時,由國務院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