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現場質量管理辦法
來源:發布時間:2008-10-06 09:54:34
為了加強各項工程質量管理,提高工程質量,使質量管理工作規范化、程序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范、標準的規定,結合我公司《質量手冊》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本辦法作為所有現場供方合同的附加條款。
監理單位管理條款
1.監理現場組織機構
1.1.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及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等建立現場組織結構,組織人員必須報請業主批準,其中檔案員、取樣員必須持證上崗。
1.2.監理人員:總監、各監理工程師必須持證上崗。
2.設備組成:依據《監理合同》配備辦公設備。
3.監理職責
依據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規范、行業標準、《監理合同》、現場質量管理辦法等對工程進行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檔案管理,對施工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監理。
3.1.建立現場工程例會制度,明確例會時間、例會地點、參加人員、理會內容、違反例會制度的處罰等。
3.2.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問題要及時向軟件園開發有限公司反饋,進行記錄、整改、跟蹤,并有整改效果評價。
3.3.對設計、使用的材料和設備、設計變更、施工工藝方法等將造成工程滿足不了使用功能和相關規范要求的提出相關建議。
3.4.每周組織施工、監理、業主代表進行質量、文明施工大檢查,并向業主提交大檢查報告。
3.5.協助業主辦理和整理備案制檔案;對施工單位檔案進行審查;認真做好監理檔案,與施工同步,同步率93%,竣工后向業主提交裝訂好的檔案一份。
3.6.監理月報:每個月2曰前向業主提交監理月報,月報內容包括:進度情況及分析,質量情況及分析,投資控制及分析,施工的材料、設備、機具、勞動力情況等。
3.7.嚴格審查各承包單位、分包單位、材料供應商的企業資質、人員資質、各項現場管理制度、各項技術方案等,提出相關建議。
3.8.協助業主制定各分項、分部、單位工程驗收標準,制定各項材料設備的采購標準。
3.9.材料、設備入場乙方需填寫材料報驗單,一般材料、半成品入場需由乙方驗收合格后報監理、甲方負責人驗收,專業設備等進場需有業主專業工程師參加驗收,驗收合格,在報驗單上簽字后,方可入場。需進行復試的材料或半成品,需甲、乙、監理三方專門人員(鑒證取樣員)共同取樣、送試,并監督施工的材料、設備的標識、搬運、儲存和保護。
3.10.工序、隱蔽工程的檢查及驗收,施工單位必須先自檢合格,并填寫好自檢記錄和隱蔽驗收記錄后,監理工程師及甲方負責人方可進行驗收。驗收時監理單位宜采用實測實量方法,用數據說話,在驗收合格并在相應記錄簽字后,方可進行下一步施工。
3.11.各分部工程或由專業公司施工的工程,施工單位必須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填寫分部工程自檢評定表后,監理工程師及甲方負責人及質檢處工程師方可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并簽字后,方可進行下一步施工。
3.12.單位工程完工后,需施工單位先自檢合格,填寫好單位工程質量評定表,且整理好施工檔案并通過相關部門審理后,方可組織工程最后驗收。單位工程驗收由主管經理負責組織,應有以下單位參加: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規劃單位、環保單位、消防單位、政府監督部門及其它有關部門。
4.監理細則及監理規劃
4.1. 針對工程特點(如:保溫、人防等)編制實施可行的監理規劃、監理細則。
4.2.關鍵工序、特殊過程編制預控措施及辦法。
4.3. 監理規劃在監理中標后15曰內提交業主,監理細則監理中標后30曰內提交業主,業主審核后實施。
5.工程竣工回訪:監理單位積極做好回訪,在竣工后半年、一年內各填寫一次工程回訪單,在無其它嚴重問題后,方可返還監理保修金。
6.明確監理權利:
6.1.監理有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的權利。
6.2.監理對各施工單位、材料單位有責令退場、更換的權利;對各施工單位的管理人員、施工人員有責令更換的權利;對各施工單位的施工材料、施工設備、材料設備供貨商的材料、設備有責令退場、更換的權利。
6.3.對各施工單位、材料設備供貨商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業標準、施工合同、供貨合同、現場各管理條理的行為,有依據合同、現場質量管理辦法進行處罰的權利。
施工單位管理條款
1.施工現場組織機構
1.1.施工單位根據《施工合同》及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等建立現場組織結構,組織人員必須在中標后15天內報請業主批準。
1.2.施工技術人員:項目經理、各專業工程師、檔案員、取樣員、質檢員、安全員必須持證上崗。
2.辦公室設備組成:依據《施工合同》配備辦公設備,并要滿足辦公要求。
3.施工職責
依據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規范、行業標準、《施工合同》等對工程進行施工過程質量管理、施工進度管理、施工材料管理、施工實驗管理、施工檔案管理、施工安全管理等,對施工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管理。
質量控制原則:預防為主,糾正為輔。
3.1.施工過程質量管理:每個分部、分項中的各個工序未經監理、業主驗收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
3.2.施工進度管理:對工程質量有影響的分部、分項、工序提前或拖后必須經業主、監理同意,不得隨意提前和拖后,例如:拆模、雨季中的屋面保溫和防水、低溫情況下的澆注等。
3.3.施工材料管理:
3.3.1.業主供的設備材料、自采的材料設備,能提前實驗的,不得在施工后送樣實驗,例如:鋼筋、防水材料,外墻磚,涂料等;不能提前實驗的、不用做實驗的或急于施工的,必須經監理和業主同意,方可施工,例如:商品砼,燈具等。現場材料設備全部由施工方保管,材料設備的安放、保護、管理必須按材料設備特點要求進行。
3.3.2.所有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的標準依據業主提供的標準執行,業主無標準的依據各行業標準執行。
3.4.施工實驗管理:材料設備實驗取樣、制作、試驗室實驗必須有監理人員在場共同進行。業主供的設備材料、施工方的材料設備都由施工方進行。
3.5.施工半成品、成品保護:施工方對自己施工的工程成品半成品進行嚴格保護,對其他施工方的成品半成品也應嚴格保護。并接受監理、業主的監督檢查。
3.6.施工檔案管理:施工方按《遼檔》要求進行施工檔案編制管理,檔案與施工同步,同步率90%。并于業主對工程驗收前,向監理提交檔案,合格后交質量監督站。
3.7.施工安全管理:加強工地防火防臺防汛等安全工作,以防各種安全事故對工程質量造成影響。
3.8.對設計、甲供材料和設備、設計變更、施工工藝等將造成工程滿足不了使用功能和相關規范要求的提出相關意見。
3.9.執行監理單位下達的監理通知單、工程例會中的要求等指令,執行業主單位下達的不合格處理單等指令,并對嚴重質量問題做出整改方案。
3.10.對裝修工程(如:外墻磚、抹灰、大白、樓梯間裝飾、室內精裝修等)、防水工程等必須實行樣板制,經監理、業主認可后,方可全面展開。
4.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
4.1.針對本工程特點(如:保溫、人防等)進度特點編制切實可行的《施工組織設計》。
4.2.針對業主提出的關鍵工序分項、特殊過程編制預控措施及辦法。例如:抹灰裂縫、外墻滲水、地面裂縫、下水漏水等
4.3.施工組織設計在施工中標后15曰內提交業主,待業主審批后方可實施。
4.4.針對業主提出的專項方案,必須在業主提出議題后7曰內編制好,提交業主審批后方可實施。
4.5.針對質量通病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明確預控措施。
5.執行現場工程例會制度
5.1.明確項目經理、質量負責人、檔案員必須參加,特殊時段要求分包單位參加。
5.2.例會內容:要求具備工程進度、質量情況、材料設備人員情況及施工相關問題。
6.施工月報:每個月1曰前向業主、監理提交施工月報,月報內容包括:進度情況及分析,質量情況及分析,投資控制及分析,施工的材料、設備、機具、勞動力情況,變更情況等。
7.維修保修:見施工合同。
供貨單位管理條款(甲供設備、材料)
1.各供貨單位依據業主的采購標準、技術標準提供相應的設備、材料,向業主提供相關的實驗證明及相關資料。
2.供貨前向業主提供設備、材料的功能、技術等相關資料,貨到現場提供給總包單位一整套歸檔相關資料,資料不到場貨不得進場。
3.材料、設備到場驗收、施工安裝要服從總包單位、監理單位、業主統一領導安排。
驗收和抽檢管理規定
1.驗收和抽檢的執行單位為業主、監理、設計院、勘察單位等,執行單位有權對驗收和抽檢的工程項目進行評定和處理。
2.對于大批量的材料設備、特殊的材料設備施工方要組織相關執行單位進行驗收,有必要的要進行考察。
3.對于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把相關資料報請監理,監理單位現場實測實量核查結果,業主采用抽檢和全面檢查對施工、監理單位結果評價。
4.對于業主在驗收、檢查、巡查中提出的不合格項(不合格處理單),施工、監理方必須嚴格執行,監理進行跟蹤檢查、驗收,組織業主復驗收。
5.單體驗收:施工單位向監理單位提交施工檔案、驗收報驗單、竣工驗收申請,監理單位審核檔案完畢,報請城建檔案部門預審通過。報請業主,由業主組織專家組對單體進行驗收。最后檔案城建部門終審通過,質量監督站進行驗收。
處罰規定
1.施工單位進場材料未經監理、業主同意擅自使用,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元~5000元并此材料強制退場。進場材料監理控制不到位,已經使用的,對監理單位罰款:施工單位罰款額的50%。
2.施工單位未經監理、業主驗收同意擅自進行下一道工序,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元~5000元,有質量隱患的要返工、整改。監理控制不到位,已經進行下一道工序,對監理單位罰款:施工單位罰款額的50%。
3.施工中出現工程質量問題:A、對于結構質量問題,未經監理、業主鑒定、核準,私自處理,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元~5000元并整改。B、監理、業主發現并下發監理通知書或不合格處理單,施工單位不合理拖延或不合理拒絕整改,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元~8000元。C、對于監理服務不到位,業主發現較重的質量問題,監理無記錄、監督執行措施,對監理單位罰款:施工單位罰款額的50%。D、對于重大質量事故,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合同進行處理。
4.各施工隊不執行現場例會制度,聯合檢查制度及其他監理、業主現場制度(有效、各方認同的),對監理、施工單位罰款:500元~1000元。
5.成品、半成品保護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A、不執行監理、業主整改指令,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元~5000元或此成、半成品價值2~5倍罰款。B、對破壞其他施工單位的成品、半成品,對其處以此成、半成品價值2倍罰款,并依據態度好壞加罰或減罰。C、監理監督、服務不到位,成品、半成品保護不當,對監理單位罰款:施工單位罰款額的20%~50%。
6.對于各單位工程因質量問題太多未通過第一次驗收,按合同相關條款處罰。對于驗收中無法整改的質量問題按合同相關條款處罰。對于各單位工程驗收中質量問題太多,監理未能有效控制,對監理單位處以5000~10000元罰款,或按合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