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進度控制管理及影響進度的原因分析四
來源:發布時間:2008-11-17 15:25:04
4.來源于材料設備供應商的因素
(1)原材料、配套零部件供應不能滿足生產需要。
(2)生產設備維護、使用不當出現故障無法正常生產。
(3)運輸方式及運力不能滿足需要。
(4)生產產品的型號、參數、數量錯誤或與樣品不符、與合同不符。
(5)生產產品的質量不合格。
(6)包裝、存儲、運輸及二次搬運不當造成貨物破損和丟失。
(7)與協作單位產生合同糾紛,引起仲裁及訴訟。
(8)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9)供應商的自有資金不足或資金使用安排不和理,無法支付相關應付費用。
(10)供應商管理機構調整、股權調整、人員調整、資產重組等原因無法按相關合同履約。
5.來源于監理單位的因素
(1)監理項目部配置的監理工程師的學歷、專業、資質、資格、經驗、水平、數量、年齡、健康狀況不能滿足工程監理需要。
(2)責任心不強、管理協調能力薄弱,不能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工程按計劃實施。
(3)監理管理機構調整、股權調整、人員調整、資產重組等原因無法按合同履約。
6.來源于政府主管部門的因素
(1)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及管理條例調整。
(2)各種手續辦理程序改變。
(3)政府管理部門機構調整、管理職責調整、人員調整。
7.來源于社會和各種自然條件的因
(1)自然災害如惡劣天氣、地震、洪水、火災等。
(2)各種突發刑事案件。
(3)重大政治活動、社會活動。
(4)城市供水、供電、供氣系統發生故障而停止供應。
(5)交通管制、交通中斷。
以上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從上述諸多因素影響工程進度的程度看開發商和承包商(分包商)起著最主要的作用,設計單位和材料供應商次之。開發商作為建設項目的組織和管理者要有效地進行進度控制,就必須對影響進度的各種因素進行全面的評估和分析。這一方面可促進對有利因素的充分利用和對不利因素的妥善預防及克服,使進度目標制定得更科學合理、更符合實際、更具有操作性,既積極進取又穩妥可靠;另一方面也便于事先制定預防措施,事中采取有效控制,事后進行妥善補救,達到縮小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的偏差,實現對進度主動控制和動態控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