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級建造師考試市政公用工程習題27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1-12-21
[案例四]
1.背景資料
A公司中標某城市燃氣工程,其中穿越城市快速路段管道敷設在鋼筋混凝土管內,套管管徑2.2m,管頂覆土6m,采用泥水平衡頂管機施工,長103m.燃氣管道管徑800mm鋼管。由于A公司設備在其他工程施工不能就位,為加快工程進度,A公司將機械頂管分包給B公司實施,該段管道焊接交由C公司實施。1年后,發現高速公路出現裂縫、沉陷超標現象。
2.問題
(1)A 公司分包做法是否符合要求?
(2)對于地面沉陷情況,A公司、B公司均應負何責任?
答案:
[案例四]
答案:(1)A 公司將頂管工程、管道焊接分包的做法是錯誤的。2012年一級建造師報考條件
①投標單位根據招標文件說明的項目情況,擬在中標后將項目部分非實體、非關鍵部位進行分包的,必須在投標文件中進行說明。中標單位是A公司承擔本工程施工,所以A公司在事后不能隨意向外分包工程。
②按法規要求,項目的主體和關鍵性工作必須自已完成,禁止分包給他人。穿越城市快速路的頂管工程、焊接施工屬主體工程、關鍵性工程,因此,A公司將其分包給B公司、C公司是不對的。
(2)對于1年后出現的快速路沉陷超標、裂縫問題,屬工后沉降控制問題。其原因可能是頂管過程中施工控制措施不當,超挖、擾動過大或者后背注漿不及時,不嚴密等多種原因造成的。其中A公司作為總包方應當就承包工程向發包方負責,分包方就分包項目向承包方負責。因分包方過失給發包方造成損失的,承包方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