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公路監理工程師報名須知
來源:來源于網絡發布時間:2009-09-10 17:09:37
1、本次考試報名人員應全部重新注冊,填寫注冊信息,并牢記用戶名和密碼。
2、注冊完成后,可填寫詳細信息,每項內容應認真填寫,不得漏填或錯填。
3、2006年或2007年的參加過考試的考生,請先查詢以往考試科目的通過情況,以確定今年報考科目。
4、如發現往年成績有錯誤,請盡快持當年準考證和身份證到省報名點核實。
5、詳細信息填寫完成,考生應打印報名表后,再持本人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現有監理資格證的原件、復印件及近期小二寸證件照片3張,到省報名點進行審核。
請考生務必在打印前通過“打印預覽”環節,仔細核對報名表各項內容,特別是姓名、身份證號、原有資格及證書號、報考科目等。
6、未經系統初審的考生報考信息,考生可隨時修改。
7、系統初審通過后的信息不得修改,如發生錯誤由考生本人負責。確需修改的,請聯系省報名點,取消“初審通過”狀態后再進行修改。
8、因報名時間緊張,為防止報名后期出現擁擠現象,請您盡快填好資料,按照相應考區規定的時間段,到報名點審核。
9、考生填報信息及相關證明材料不得弄虛作假,如有發現將記入數據庫系統,三年之內不得報考。
10、考生應認真、仔細填寫報名資料。因考生原因造成的報考資料填寫錯誤,導致考試結果不被認可且考生在考試結果公示期間未能反映此問題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負責。
公路持部專監證書舊專業D的人員,必須填寫從事專業內容,其他考生可不必填寫。
水運持部專監證書舊專業f的人員,必須填寫從事專業內容,其他考生可不必填寫。
11、報考科目對照表
原有 資格 | 報考 資格 | 公路工程考試科目 | ||||||
監理 理論 | 合同 管理 | 經濟系列 | 工程系列 | 綜合考試 | ||||
公路工程經濟 | 道路橋梁 | 隧道工程 | 公路機電工程 | |||||
部監理工程師 | 增 項 | 只選1個相應科目 | ||||||
部專業監理工程師 | 監理 工程師 | 已有公路工程系列專業(含試驗檢測、交通工程)者須報公路工程經濟;已有經濟系列專業(含合同管理)者須選報工程系列的1個相應科目 | √ | |||||
增 項 | 只選1個相應科目 | |||||||
02年底前省交通廳專業資格 | 監理工程師 | √ | √ | 只選1個相應科目 | √ | |||
專業監理工程師 | √ | 只選1個相應科目 | ||||||
無交通主管部門批準資格 | 監理工程師 | √ | √ | √ | 只選1個相應科目 | √ | ||
專業監理工程師 | √ | √ | 只選1個相應科目 | |||||
原有 資格 | 報考 資格 | 水運工程考試科目 | ||||||
監理理論 | 合同管理 | 經濟系列 | 工程系列 | 綜合考試 | ||||
水運工程經濟 | 港口工程 | 航道工程 | 水運機電工程 | |||||
部監理工程師 | 增 項 | 只選1個相應科目 | ||||||
部專業監理工程師 | 監理工程師 | 已有水運工程系列專業(注2)者須報水運工程經濟;已有經濟系列專業(含合同管理)者須選報工程系列的1個相應科目 | √ | |||||
增 項 | 只選1個相應科目 | |||||||
02年底前省交通廳專業資格 | 監理工程師 | √ | √ | 只選1個相應科目 | √ | |||
專業監理 工程師 | √ | 只選1個相應科目 | ||||||
無交通主管部門批準資格 | 監理工程師 | √ | √ | √ | 只選1個相應科目 | √ | ||
專業監理工程師 | √ | √ | 只選1個相應科目 |
注:1、打√的為必考科目,若在2006年、2007年考試中該科目合格則可免考。
2、已有水運工程系列專業是指交基發[1996]29號文所列的水運工程各監理專業。
11、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
11月20日(周五) | 11月21日(周六) | 11月22日(周日) | |||
下午14:30-17:00 | 上午9:00-11:30 | 下午14:30-17:00 | 上午9:00-11:30 | 下午14:30-17:30 | |
公路 工程 | 監理理論 | 公路工程經濟 | 合同管理 | 道路與橋梁 隧道工程 公路機電工程 | 綜合考試 |
水運 工程 | 監理理論 | 水運工程經濟 | 合同管理 | 港口工程 航道工程 水運機電工程 | 綜合考試 |
第二款 考生報名條件
考者可在個人所在單位、服務的監理項目或戶籍(以身份證上標明的住址為準)所在地報考,同時滿足下列報考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工作業績良好,熱愛監理工作。
(二)取得工程類或經濟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三)年齡在6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能勝任現場監理工作。
(四)報考監理工程師資格須具有公路、水運工程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從事公路或水運工程及相關專業技術工作累計5年以上;報考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須具有公路、水運工程或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從事公路或水運工程及相關專業技術工作累計3年以上。
第三款 考生申明
1. 考生保證不利用本網站從事任何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章的活動。
2. 考生保證不進行針對本網站的任何惡意行為。我方對于任何人任何破壞本網站的行為將保留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的權利。
3. 考生承諾已認真閱讀本使用協議,并在點擊了“接受”之后,即表示已與我方自愿達成本協議并完全接受協議各條款的約束。
4. 考生承諾將仔細閱讀本網站上指導考生操作的各種須知(如報考須知等),同意將須知中的內容作為本使用協議的附屬條款加以遵守,并嚴格按照其要求進行操作。
第四款 關于考生個人資料的提供及其隱私保護
1、鑒于本系統的安全性,以及為了保證報考的有效性,考生同意:
(1)提供姓名、身份證號、學歷證、職稱證、現有監理資格證等真實準確的個人資料。
(2)考生每次報考時所填寫的資料,符合及時、詳盡、準確的要求。
2、我方承諾尊重和保護考生個人資料的隱私,不對考試機構和考生個人以外的社會公眾公開其個人信息資料。但此承諾在出現下列情形時自動失效:
(1)考生(包括其授權的人)特別要求我方公開這些信息,并采用書面的形式提出上述要求。
(2)在符合國家相應法律和政策條例的情況下,擁有合法調查權的國家機關索取考生個人信息。
(3)非我方過失,因考生自身操作原因或不可抗力的作用所導致的個人信息泄漏。
3、我方因維護系統、組考、管理考籍等內部管理工作需要,在相應的工作范圍內使用并公開考生個人信息資料不受本款第2項的約束。
4、考生有查閱其個人信息,并修改其非基本信息的權利。
5、如果考生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我方保留結束考生使用本系統服務的權利。
第五款 關于服務條款的修改
1、我方有權隨時修改系統的服務條款和服務內容。
2、系統服務條款及服務內容一旦發生變動,我方將會在頁面上提示修改內容。如果考生不接受修改內容,則即時取消考生使用服務資格。考生要繼續使用相關服務需要兩方面的確認:
(1)首先確認系統服務條款及其變動。
(2)同意接受所有的服務條款限制。
第六款 關于考生密碼和安全性
1、考生第一次登陸本系統,應填寫登陸密碼,系統登錄后考生可隨時根據指示修改密碼。
2、嚴禁考生擅自使用他人登陸密碼享受系統提供的服務。
3、考生有妥善保管其登陸密碼的義務,因考生對自己的密碼安全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由其本人負全部責任。
4、考生若發現任何程序問題或安全漏洞情況,請立即通知我方。
第七款 關于結束服務
1、我方有權隨時中斷服務,我方行使中斷服務的權利不需對考生或第三方負責。
2、考生若反對任何服務條款的建議或對后來的條款修改有異議,或對我方網絡系統服務不滿,僅享有以下的權利:
(1)不再使用我方網絡系統提供的服務。
(2)通知我方停止該考生的服務。
我方不對考生自行終止結束服務的選擇所產生的后果承擔任何責任。
3、對違反本協議以及本協議附屬條款的考生,我方有權利終止對其服務。
4、結束服務后,考生使用與網上報名相關的一切服務的權利即刻中止,考生沒有權利要求,我方也沒有義務對其網上查詢、報考負任何責任。
第八款 關于信息發布
我方將通過網上通告的形式向考生發布提供權威資訊,告知服務條款的修改、服務變更或其它重要事項。
第九款 關于網上報考等服務的生效要件
只有考生在各報名點將填報內容以及各種證明材料原件審核通過后,其報考等結果才有效,否則結果無效。
第十款 法律
網上報考及查詢等服務條款均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考生和我方一致同意服從有管轄權法院管轄。若我方部分服務條款與法律、法規相抵觸,并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