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公路監理工程師監理理論考試復習資料(5)
來源:來源于網絡 發布時間:2010-02-07 14:34:49
砌體工程
1.材料要求
(1)水泥宜采用普通硅酸鹽水泥,標號為32.5R,水泥不得受潮結塊。
(2)普通磚,空心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加氣混凝土砌塊在砌筑前,應清除表面污物,冰雪等。遭水浸后凍結的磚和砌塊不得使用。
(3)石灰膏等宜采取保溫防凍措施,如遭凍結,應經融化后方可使用。
(4)砂宜采用中砂,含泥量應滿足規范要求,砂中不得含有冰塊及直徑大于1cm的凍結塊。
(5)砌筑砂漿的稠度,宜比常溫施工時適當調整,并宜通過優先選用外加劑方法來提高砂漿的稠度。在負溫條件下,砂漿的稠度可比常溫時大1~3厘米,但不得大于12厘米,以確保砂漿與磚的粘結力。
2.施工方法
(1)砌筑應采用“三一砌筑法”,若采用平鋪砂漿時,應使鋪灰長度滿足砂漿砌筑時的溫度不致過低。
(2)嚴禁使用遭凍結的砂漿進行砌筑。
(3)當室外溫度低于+5℃,磚,砌塊等材料不得澆水,砂漿的攪拌時間也應有所增長,一般為常溫攪拌時間的1.8倍,約為2.5~3分鐘。
(4)防止砂漿在攪拌,運輸,存放過程中的熱量損失可采用下列方法:
1)砂漿的攪拌可在保溫棚內(棚內溫度在5℃以上)進行,砂漿要隨拌隨用,存儲時間不超過60分鐘,不可積存和兩次倒運。
2)攪拌地點應盡量靠近施工現場,以縮短運距。
(5)砌體的水平及垂直灰縫的厚度應保證在8~12mm,一般宜控制在10mm左右。
(6)控制砌體砌筑高度,每日砌筑一般高度不超過1.80m。
(7)每天收工前,應將頂面的垂直灰縫填滿,同時在砌體表面覆蓋保溫材料(如草包,塑料薄膜)
(8)現場的試塊的留設應有所增加,且在現場同條件下進行養護,用于檢驗現場砌筑砂漿的實際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