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來源: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生服務網發布時間:2012-08-02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根據《中共中央轉發〈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發〔2008〕19號)精神,為完善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進一步加強政法干部隊伍建設,認真做好2012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試點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錄培養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招錄培養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圍繞加強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隊伍建設的大局,以造就政治業務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為目標,重點從普通高校畢業生和部隊退役士兵中選拔優秀人才,為基層政法機關特別是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基層政法機關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招錄培養試點工作的原則是:
(一)招錄有序。招錄培養試點工作要在組織、編制、教育、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政法部門統一協調下進行。認真落實編制,研究制定招錄計劃,精心組織好報名、資格審查、考試和錄用,以及學生在校學習、管理、畢業定向上崗等項工作。
(二)公開公正。各有關部門在制定招錄培養試點工作相關政策時,要堅持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平等競爭,確保有利于各方面的監督。
(三)統考擇優。招錄培養試點采取教育入學考試和公務員考試一并統考的方式,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教育部門組織,擇優錄取。
(四)定向培養。報考即定向、定單位,學生畢業一律按入學時確定的定向單位到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政法機關工作,服務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五)嚴格管理。各相關部門、政法院校應按照招錄培養試點工作方案,嚴格管理,嚴肅紀律,確保培養學生的素質。要完善相關制約措施,嚴格定向培養紀律,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定向單位。
二、辦學層次、學制、專業設置及培養模式
(一)專科教育通過注重實戰的政法高等職業教育模式,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基層法院(定向招錄的“雙語”崗位)、公安和司法行政機關,培養政治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政法應用型人才。
采取高中及以上學歷起點的專科教育,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專科畢業證書。
專業設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關院校確定。
(二)本科教育通過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政法機關,培養本科層次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
采取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專業設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關院校確定。
(三)研究生教育通過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主要為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政法機關培養研究生層次的政法人才。
采取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培養模式,以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為起點,學制兩年,在完成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要求的基礎上,重點加強知識應用和職業技能的訓練。在校期間安排一年的理論教學、一年的實踐教學,其中,半年時間到實務部門實習。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并授予法律碩士專業學位。
定向到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法院、檢察院的各學歷層次的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實行單獨的取得資格政策。
試點班在專業和課程設置上,應突出政法實務方面的教學、實訓內容。在培養模式上,以政法業務綜合素質培養為基礎,以職業精神、基本技能和專業能力教育培養為核心,探索教、學、練、戰一體化的教學模式。
三、委托培養試點院校、招錄數量和培養方向2012年試點計劃招錄培養11188人,面向普通高校畢業生招錄9641人,面向退役士兵招錄1547人。其中,法院系統713 人,檢察系統545人,公安系統8412人,司法行政系統1518 人;共招收碩士研究生507人,本科生(含第二學士學位、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6494人,專科生4187人。承擔培養任務的院校為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等院校。定向培養方向為中西部地區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政法機關。各地實際招錄人數,不超過經各試點省級編辦審核同意后上報的招錄計劃數。
四、招錄對象及條件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25周歲以下(大專以上學歷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區的,可放寬至27周歲)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各地應拿出招錄計劃的10%,專門用于招錄“四項目”(即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列入專門計劃的“四項目”人員,不再實行加分政策。
法院系統專科“雙語”試點班,主要從當地具有一定少數民族語言能力的退役士兵、應屆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優秀青年、村干部中招錄。其他專科及以上學歷層次試點班,從退役士兵和應屆高校畢業生中招錄;其中,對西部少數民族自治地區及其他享受西部大開發政策的少數民族自治地區,各試點省(區、市)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依法采取放寬報名資格條件等措施,加大招錄當地通曉少數民族語言的生源或招錄曾在當地服役的退役士兵的力度,以保障學員畢業后可以安心到定向單位工作。應屆高校畢業生報考試點班,各地在設置招錄職位資格條件時,不應有歧視性的限制。除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崗位外,報考時一般不做專業限制。對中、西部一些“老、少、邊、窮”和條件特別艱苦的地區,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合理設置職位資格條件,切實解決這些地方基層政法崗位“招不到”和“留不住”的問題。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