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西省政法干警招錄考試公告
來源:中公教育 發布時間:2012-08-0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為完善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進一步加強政法干部隊伍建設,根據《2012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決定組織實施江西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考試錄用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圍繞加強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隊伍建設的大局,以造就政治業務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為目標,重點從普通高校畢業生和部隊退役士兵中選拔優秀人才,為基層政法機關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招錄培養計劃
2012年我省試點計劃招錄培養共357人,其中面向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招錄305人,面向退役士兵招錄19人,面向我省統一招募并服務期滿的“大學生村官”等四項目人員招錄33人。培養院校為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等5所院校,其中培養碩士研究生9人,培養本科層次(含第二學士學位、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278人,培養專科層次70人。具體招錄單位、人數、資格條件及培養的院校、層次、專業等內容見招考計劃表。
三、招錄對象和條件
(一)招錄對象
1、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25周歲以下,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或同等學力,符合報考條件的已退役士兵(大專以上學歷退役士兵可放寬至27周歲)。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要求在2012年9月底之前取得畢業證書)。
對2010、2011年畢業至今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其檔案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3、我省統一招募并服務期滿的“大學生村官”等四個項目人員(指由我省省級相關部門組織實施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全國項目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人員)。
以上四個項目人員的服務期計算至2012年9月30日。其中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和西部志愿者應服務期滿2年,特崗教師應服務期滿3年。
(二)招錄條件: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符合職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見招考計劃表);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須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報考資格條件中的專業要求,按照《江西省201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分類目錄》執行。
年齡計算方法如下:25周歲以下是指1986年8月8日以后出生;27周歲以下是指1984年8月8日以后出生;30周歲以下是指1981年8月8日以后出生;35周歲以下是指1976年8月8日以后出生。此計算方法適用于本次考試錄用全過程。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試用期內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需要回避情形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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