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云南省政法干警招考公告
來源:云南人事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08-1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二)簽訂協議
考試合格確定為被錄取的人員,在辦理入學手續的同時,須與培養學校、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的省級主管部門簽訂培養協議書,明確相關責任。
(三)錄用
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對于學習期滿考核不合格和未獲得相應學位、學歷的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人員,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人員,不得被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四)最低服務年限
按照中央關于最低服務年限(不包含在校的培養時間)的有關規定,在最低服務期內不允許進行調任、轉任和掛職鍛煉等形式的交流。入校時高中及大專起點的大專教育畢業生的最低服務年限為9年,入校時大學專科起點大學本科教育畢業生的最低服務年限為7年,入校時大學本科起點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畢業生的最低服務年限為7年,入校時本科以上起點碩士研究生教育畢業生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九、監督和紀律要求
省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公務員主管部門的干部監督機構對此次招錄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及時受理招錄工作中反映的問題,對調查屬實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報考人員在報考過程中,應及時登錄相關網站了解考錄工作進程、查詢有關事項的公告并按要求登錄網站修改或確認信息,若因報考人員不及時上網而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自行承擔。所有報名人員登錄報名網站時需仔細閱讀《報考人員報名誠信承諾書》,由于必須點擊“同意”方可進入報名界面,故報考人員一旦開始報名即需受相關承諾的約束,若違背承諾則按相關處罰條款予以處理。
對違反考錄紀律或填報虛假信息報名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并處以一定年限內或終身禁考公務員的懲罰;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特別提示
1.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2.本公告與報考指南、招考計劃等相關文件一并在網上發布,這些文件為公告的附件,與公告同等效力。請報考人員仔細閱讀。
3.公告及有關通知發布的官方網站為云南省公務員局網站(gwyj.ynhrss.gov.cn)。
4.本次考試的咨詢及解答均在網絡上進行,請登陸云南省公務員考試論壇(www.ynhrss.gov.cn/gwybbs)進行查詢。如有問題請先關注論壇置頂的帖子,在置頂帖中沒有得到相關解答的,可以在論壇里提問。
5.為方便報考人員報考,云南省公務員主管部門還就報考政策、報名網絡技術等事宜編制了《報考指南》及報名流程演示,報考人員可以通過云南省公務員局網站查閱。
6.省法院招錄辦電話(傳真):0871-4095442
省檢察院招錄辦電話(傳真):0871-4093587
省公安廳電話(傳真):0871-3052375
省司法廳電話(傳真):0871-4189016
附件:
云南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招考簡章.xls
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 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教育廳
云南省公務員局
二0一二年八月十日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