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河南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考公告
來源: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時間:2012-08-1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二)筆試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教育入學考試科目由教育部根據國家統一的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特點按層次確定。其中,報考?频目忌鑵⒓游幕C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考試范圍以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試大綱》為準,其中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范圍參考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申論考試參照市(地)以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要求)?忌稍诤幽先耸驴荚嚲W查詢、下載各科目考試大綱。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筆試地點根據報名情況相對集中。筆試時間為2012年9月15日至9月16日(具體考試科目及時間詳見附件3)。
筆試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成績÷教育考試筆試試卷滿分×50。根據情況,筆試成績可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筆試成績10月下旬在河南人事考試網上公布。
應征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萍耙陨蠈W歷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后報考試點班的,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凡報考試點班符合加分條件的退役士兵,請務必于9月30日前將學歷認證報告及退伍證(含復印件)送交河南省大中專學生就業服務中心(地址:鄭州市金水東路與農業東路交叉口東南方向,中原出版傳媒集團主樓的西南角二樓;公交路線有114路、43路、47路、K115路;聯系電話:0371-65796015,65795371),經審核后予以公示。(學歷認證需要時間,需認證的考生請提前進行。)
(三)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招錄職位人數一定的比例(報考職位數量為1名的,按照1:3;報考職位數量為2名及以上的按照1:2)確定參加面試人員。筆試有一科零分、缺考、作弊或沒有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的,不得進入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滿分100分。面試資格確認和面試具體組織工作另行通知。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
(四)體能測試、體檢與考察
參加面試的人員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的規定進行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合格的人員參加體檢。體檢按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的規定執行。
在體檢合格的人員中,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招錄職位人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考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國家關于公務員錄用考察、人民警察錄用考核和政審的有關規定進行。高校畢業生被考察對象在考察時須提交學歷認證報告。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職位空缺,可從報考同一職位、體檢合格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五)錄取
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確定擬錄取人選,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相關院校按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入校后,由相關錄取院校將最終錄取名單報省招生辦公室備案。
對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報名和錄用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五、培養、管理與使用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定向單位所在省級政法機關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接受培養。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對入校學生進行資格復查,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清退,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管理,應嚴格遵守院校各項規章制度。
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給生活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的發放和標準,按照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文件執行。
對于合格畢業學生,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審批手續。試點班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本科層次的滿7年,?茖哟蔚臐M9年,方可交流。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人民警察),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在校期間主動放棄學業或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本公告由省委政法委、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為方便考生咨詢和報考,考生可撥打以下咨詢電話:
河南省公安廳 0371-65882083
省委政法委 省委組織部 省編辦
省教育廳 省公安廳
省民政廳 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公務員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