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甘肅省隴東學院簡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隴東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隴東學院普通本科、專科、專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條 隴東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實行“院校招生、招辦監督”的模式,在紀檢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下進行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隴東學院
第五條 學校國標代碼:10738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大學
第七條 主管部門:甘肅省教育廳
第八條 以本科教學為主的教學應用型大學
第九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隴東學院
第十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十一條 辦學地點:甘肅省慶陽市西峰區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二條 隴東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學校黨委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普通本科、?、專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隴東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錄取時堅持“志愿優先、分數優先、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五條 隴東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六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不超過我校在各省(市、區)招生計劃120%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視各省(市、區)生源情況而定。
第十七條 隴東學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八條 在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滿額情況下,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首先錄取第一學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學校志愿不滿的條件下,則錄取非第一學校志愿考生。
第十九條 我校同意并執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條 部分專業的特殊要求:
1、藝術類專業在考生文化課考試成績、專業課考試成績均上線的情況下,按照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出現專業成績相同的情況,則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課成績均承認全省專業聯考成績。
2、根據相關專業特點,我校部分專業在錄取時對高考單科成績有一定的要求。如漢語言文學專業、英語專業對語文、英語成績有要求,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財務管理專業、經濟學專業對數學成績有要求。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果將在各省級招辦指定的網站上公布。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凡發現專業、體檢或其它方面不符合國家規定者,將按有關規定予以清退。假冒頂替入學學生隨時發現隨時清退,學校將保留進一步追查有關責任單位和個人的法律權力。
第二十三條 收費
學費:1、文科專業3800元/生·年,理科專業4000元/生·年,工科專業4400元/生·年,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學、美術學、繪畫、視覺傳達設計專業6500元/生·年,體育教育專業4000元/生·年,護理學、護理(專科)、助產(?)專業4500元/生·年;2、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生預科期間學費15000元/生·年。以上標準若有變化,以省發改委文件通知的新收費標準執行。
住宿費和其它代收費執行省發改委核定的標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有關政策或學校新的規章制度不一致,則按國家或上級政策執行。
第二十五條 聯系方式
主管單位:隴東學院招生就業處
地址:甘肅省慶陽市蘭州路45號
郵編:745000
電話:(0934) 8658679,8652820
傳真:(0934) 8658679,8652820
Email:gaopol@yahoo.com.cn
網址:http://www.ldxy.edu.cn
(責任編輯:梁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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