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蘭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公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為了規范招生工作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蘭州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專科)招生工作,是我校開展招生工作和錄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據。
第二章 學校概要
第三條 學校性質及簡況
1. 學校全稱:蘭州職業技術學院
2. 學校代碼:12833
3. 層次:高職(專科)
4. 辦學類型:學院是經甘肅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5. 地址:蘭州市安寧區劉沙公路37號(總校區)
蘭州市城關區雁兒灣路191號(雁兒灣校區)
蘭州市安寧區桃林路112號(桃林校區)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經教育部核準下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當年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院在規定時間將招生計劃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并由上級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同時學院也通過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院錄取以志愿優先,即先按考生填報的學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學院的考生。
第九條 專業錄取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考生在所報專業錄滿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條 藝術類專業須參加我省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考生方可報考此專業。
第十一條 報考學院單獨招生的考生經資格審查合格后參加學院統一組織的考試及考核,按計劃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二條 學院同意并執行省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三條 學院所有專業(類)錄取男女生無比例限制。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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