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蘭州現代職業學院招生章程公布
第一章 總 則
為了保證蘭州現代職業學院(以下簡稱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使廣大考生更清楚地了解學院具體錄取規則,確保教育部招生有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和“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落到實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院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院普通專科(高職)、綜合評價錄取、中職生對口升學和中高職銜接等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堅持全程公開、信息透明,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蘭州現代職業學院
第五條 學院代碼:14594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學歷的三年制高等職業教育
第七條 學院地址:蘭州市城關區一只船南路39號
學院新址:蘭州新區職教園區
第八條 辦學性質:蘭州現代職業學院是2016年2月25日甘肅省人民政府以甘政函〔2016〕31號文件批復同意設立的專科層次的普通高等職業學校,以實施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教育為主,學院由蘭州市人民政府舉辦和管理。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人員
第九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協調有關部門擬定招生計劃,研究招生相關政策,組織實施招生錄取,討論決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領導班子和招生就業處負責人組成。
第十條 學院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事務工作。
第十一條 學院成立招生督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并加強對招生錄取過程中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督,以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錄 取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實行“院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三條 學院普高招生錄取工作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以文化課統考成績為主,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遵循分數優先、志愿優先,依據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并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及遺留問題的處理。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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