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醫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公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甘肅醫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有關高考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規定,結合甘肅醫學院招生工作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甘肅醫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甘肅醫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學校校名為甘肅醫學院,學校代碼為11805,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甘肅醫學院設立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過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 甘肅醫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甘肅醫學院普通本科、普通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甘肅醫學院紀委、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八條 在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和學院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來源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來源計劃。
第九條 甘肅醫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官方微博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條 在報考生源充足的情況下,學院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相關政策追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錄取全部實行網上遠程錄取,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做招生“中介”。
第十三條 在第一學校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滿額情況下,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首先錄取第一學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學校志愿不滿的情況下,不拒絕非第一學校志愿和服從調劑考生,實行并列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并列志愿要求的投檔原則錄取。
第十四條 我校個別專業對考生成績有要求,成績達到我校控制線的出檔考生,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院根據考生志愿可將其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我校同意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并以投檔成績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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