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蘭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公布(2)
第十四條 學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五條 學院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上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錄甘肅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學院招生信息網或撥打學院招生就業處電話查詢。
第十六條 招生咨詢方式有:
電話:0931-7785145 7652169
傳真:0931-7785113
E-mail:zsjyc@lvu.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lvu.edu.cn
第六章 獎助貸制度
第十七條 學院設有資助中心,為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發放勤工助學工資。針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減免學費,并給予生活補助等。
第十八條 學院設有各類各級獎、助學金,每年評定一次,其中國家獎學金8000元/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學年,國家助學金3000元/學年,院級獎學金500元—2500元/學年。
第十九條 學生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向生源地申請助學貸款,貸款政策按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條 被學院錄取的考生,經省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學院招生就業處直接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有關證件,應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請假逾期未報到者,按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普通高職(專科)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根據屬地原則,執行甘肅省物價局統一核定的標準。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本年度高職(專科)層次招生。
第二十四條 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 學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業處負責,學院內其他部門組織的招生宣傳須經招生就業處批準后方可實施。凡未經招生就業處批準,私自宣傳導致的招生問題,后果由宣傳部門自負。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蘭州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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