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浦縣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來源:漳州市人事考試中心發布時間:2009-08-1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一、招聘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范圍、對象:
1、已獲得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2、年齡: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漳浦縣生源、漳浦縣戶籍(代碼30、31、32、38、39、42除外)及在漳浦縣參加“三支一扶”的畢業生;
4、未納入機關、事業編制且符合職位要求的人員。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學歷和其他資格條件。
二、報名時間、地點和要求
1、報名時間:8月27日-30日(上午8:00-12:00、下午 3:00-6:00)
2、報名地點:漳浦縣人才交流中心(綏安鎮大亭路)
3、報名時考生須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畢業證書、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及職位條件要求的相關證件(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復印件,報名后留證明原件和證件復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3張。報考者也可委托他人代為報名,委托他人報名責任由委托人承擔。
4、在職考生必須在報名時提交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予報考。
5、實際報名人數與崗位擬招聘數比例達不到3:1的,相應減少該崗位擬招聘人數,或報經原批準機關批準適當降低比例要求。
三、筆試時間和內容
1、筆試時間:9月20日上午9:00—11:00,筆試地點在準考證上明確。
2、筆試內容:《行政職業能力測試》,不指定復習教材。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以上為合格。
3、退役運動員、退役軍人及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和“中國青年志愿者扶貧接力計劃”的志愿者),享有筆試加分待遇,加分標準按漳委辦發[2006]24號文件和省里有關規定執行。有關加分證明于報名時一并提交審核,逾期按不加分處理。
4、試卷采用機讀答題卡,統一使用2B鉛筆作答,考生應自帶考試用具。
四、報考職位代碼為38、39、40、41的需加考面試。
1、筆試成績上合格線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數與考生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達不到1:3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2、面試內容分為上鏡和專業理論答題,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3、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考核和聘用
(一)體檢: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播音、主持的職位考試總成績為100分,60分以上為合格,其中筆試成績占25%,上鏡面試成績占50%,專業理論答題成績占25%),以崗位擬招聘人數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人事部、衛生部印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執行。體檢工作由縣人事局負責組織。
(二)考核:體檢合格的考生為考核對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報人事局審核。
(三)選崗:報考職位多個單位的,由考生自主選擇崗位。選崗順序按成績高低順序進行。成績相同時,以學歷高者優先。考生不選擇用人單位視為放棄聘用資格。
體檢或考核不合格及放棄聘用資格所空缺的職位,按總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四)聘用:對擬聘人員按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辦理聘用手續,納入編制管理,享受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有關待遇。
六、其他
1、本方案由漳浦縣人事局負責解釋。
2、未盡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辦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漳州市市直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漳委辦發[2006]24號)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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