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泉州市豐澤區下半年事業單位招聘簡章
來源:泉州人事網發布時間:2009-08-2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為加強我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建設,根據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中共泉州市委組織部、泉州市人事局《關于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和機關補充工勤人員有關問題的通知》(泉人綜〔2007〕7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經研究,決定采取筆試、面試和體檢、考核相結合的方法,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我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招聘事項公布如下:
一、組織領導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工作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同時成立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聘用工作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設在區人事局),具體負責考試聘用日常事務。
二、招考單位、職位、要求及人數
此次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共計94名,其中綜合類49人(區直事業單位33人、街道事業單位16人)、衛生類45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類)具體職位詳見《豐澤區2009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計劃表(綜合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衛生類)具體職位詳見《豐澤區2009年下半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計劃表(衛生類)》。
三、招考對象
國家任務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院校2009年應屆及往屆未就業畢業生和在職國家正式人員。
四、招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年滿18周歲;
2、遵守憲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3、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年齡滿18周歲(1991年1月1日以前出生)至35周歲(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個別崗位的年齡有特殊要求以招考職位要求為準;
4、符合用人單位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且沒有違反計生政策;
5、招聘職位“戶籍要求”為區直事業單位職位面向全省,街道事業單位職位面向泉州市戶籍,如部分職位對戶籍有專門要求的,以招考職位要求為準:
6、非泉州市生源畢業生報考區直事業單位職位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
7、 報考人員具備在縣(市、區)、鄉鎮(街道)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和事業單位),除中央和省直屬事業單位、社團組織以外的其他各類事業單位、社團組 織,各類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 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應屆畢業生在入學前如有相關工作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以2009年8月1日為截止日期。
8、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員, 均不符合報考條件;
9、自行解決住房。
五、報名時間、地點、要求、資格審查及準考證領取
1、報名時間:2009年8月24日至9月4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節假日除外)
2、報名地址:豐澤區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人事局窗口(泉州市豐澤街建設大廈一樓)。
3、應提供的證件:
(1)報考人員應提供學歷(學位)證書、身份證、戶口簿或戶口遷
移證、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英語(計算機)等級證書、職稱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并填寫報考登記表;
(2)在職人員報名時應提供現工作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3) 報名費每人80元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張;
(4) 符合閩人發[2006]10號文件規定的退役運動員、退役士兵享有筆試加分待遇,符合《關于組織開展福建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閩委辦[2006]73號)文件規定的高校畢業生享有加分待遇,如屬于以上情況的,在報名時應提供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逾期視為自動放棄筆試加分資格。
4、注意事項:
(1)每人只能報考一個職位,招考人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須達到1:3以上方可開考。若個別職位的報考人數未達1:3的招考比例,需提交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招考與否及具體招考人數;
(2)專業分類按《福建省2009年 度春季公務員考試錄用專業分類指導目錄》設置。擁有雙學歷(位)的報考者可以選擇符合招聘崗位設置的專業條件任一學歷(位)報考。如果超過本指導目錄以外 的,但專業方向、課程設置與所需專業一致的,須提供相關證明,由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聘用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是否同意其報考;
(3) 報考人員應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有弄虛作假,持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它材料獲得考試或聘用資格的,在考試、體檢中舞弊的,或隱瞞本人真實情況 的,一經發現,一律取消考試和聘用資格。報考人員預留的電話號碼應準確無誤,因號碼錯誤無法聯系影響招聘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負;
(4)報考人員如有特殊原因無法自己報名的,可委托親友代為報名。
5、資格審查:報名結束后,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聘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各招聘單位組織人員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的發給考生筆試準考證,審查不合格的退還報名費。如發現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報名和聘用資格。
6、準考證領取: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憑身份證于2009年9月16日—9月18日到報名地點領取筆試準考證 (代領人需提供本人和考生的身份證)。逾期未領取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六、考試時間和內容
1、筆試:2009年9月20日(星期日);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參加筆試必須隨身攜帶身份證與筆試準考證。
2、筆試內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類)筆試參照公務員錄用筆試科目,即《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門科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衛生類)筆試科目為專業科目(專業科目考試內容詳見《泉州市豐澤區2009年下半年事業單位招考職位表二(衛生類)》)。
3、成績公布:筆試成績將公布在豐澤區公眾信息網(http://www.qzfz.gov.cn)、泉州人事網(http://www.qzrs.gov.cn),并張貼在報名點的公告欄。
4、筆試合格線:筆試滿分為100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類)筆試合格線為60分,即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及《申論》兩門科目總成績按50%進行折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衛生類)筆試專業科目合格線為60分。
5、面試: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聘用工作領導小組從參加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類)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照招考職位計劃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對象(若進入面試的人數不足1:3比例的職位,按筆試合格線上的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若無考生達到筆試合格線的職位,該職位自然取消)。面試分數需達到60分以上(含60分)才具備聘用基本條件,若僅有1名考生進入面試的職位,該考生的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以上方具備聘用基本條件。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衛生類)職位不組織面試。
6、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類)考試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相加計算,總分相同的以面試成績高的優先。
七、體檢、考核和聘用
(一)體檢
1、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聘用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筆試和面試總成績(衛生類職位根據筆試成績)按招考職位人數1:1確定體檢人選。體檢對象公布以書面形式向體檢對象發出體檢通知書,同時通過電話、網絡等對外發布各職位的體檢對象名單。體檢不合格者(若因懷孕等身體原因導致無法完成體檢項目,無法得出體檢結論的亦視為體檢不合格)取消招聘資格,在進入該職位面試且合格者中按總成績(衛生類職位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如果同一職位出現兩名及以上報考者成績相同,按照下列七種優先條件依次確定體檢人選:
①學歷(職稱)高的;
②豐澤區戶籍或豐澤區生源;
③普通高校優秀畢業生;
④普通高校優秀學生干部;
⑤烈士子女;
⑥獨生子女;
⑦農村計生“二女”戶。
如果均符合相同優先體檢條件或者均不符合優先體檢條件的,以抽簽確定。
2、體檢標準參照人事部、衛生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資格。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報考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可在體檢結果公布后一周內申請復檢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
3、體檢時間及體檢單位另行通知。
(二)考核
(1)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聘用工作領導小組從體檢合格者中確定考核對象。
(2)考核對象須在接到調檔函之日起45日內,將其個人檔案按機要渠道寄至區人事局,并將綜治證明和計生證明送達區人事局,逾期視同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3)因報考人員體檢或考核不合格,自動放棄或被取消聘用資格而造成職位空缺的,原則上在進入面試人員中按總分(衛生類職位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進行遞補。
(三)公示
擬聘用人選分別在豐澤區公眾信息網、泉州人事網公示7天。
(四)聘用
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辦理相關聘用手續。辦理聘用手續時,對有關學歷證書、報到證等原件進行復核,不能提交驗證的,取消聘用手續。從區人事局發出聘用通知起20天內必須報到,逾期未報到的考生視同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八、其他事項
1、報考人員一經聘用,須在聘用單位服務滿3年后方可流動或辭職,未滿3年要求流動或辭職的,需經過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2、其他未盡事宜由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領導小組和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聘用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3、本簡章由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聘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