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09年公務員考試體檢及考察安排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09-08-2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按照每個職位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職位錄用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
一、體檢
體檢工作在自治區或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醫院進行。報考自治區直屬機關和垂直管理機關的考生,其體檢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報考盟市及以下機關的考生,其體檢由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考生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錄用資格。考生體檢不合格或被取消資格的,從參加該職位面試的考生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二、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自治區、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由各招錄機關或旗縣公務員主管部門具體實施。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和《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等有關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能力素質、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等情況,并形成書面考察意見。考察不合格的,從參加該職位面試的考生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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