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09年公務員考試公示及錄用審批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09-08-2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2009年內蒙古公務員考試公示及錄用審批政策:
一、公示
各招錄機關或旗縣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考生的總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錄用人選,上報自治區、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分別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和盟市人事部門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須公布舉報電話或其他舉報方式,公示期為7天。期間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錄用資格。
二、錄用審批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按照管理權限,分別由自治區、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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