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趙某于2005年6月預購了一幢別墅(總售價為120萬元),并先后向開發商支付了114萬元。該別墅于2006年6月30日竣工后,趙某付清了剩余的購房款,但對原裝修不滿意,拆除了部分原裝修設施,并重新進行了裝修,花費了40萬元。2006年9月為籌集資金做生意,趙某欲以該別墅向銀行抵押貸款,并于2006年9月10日委托估價機構進行了估價,此時同類型(指重新裝修前)的別墅的正常市場售價為130萬元,趙某希望評估價值為2006年9月同類型別墅的正常市場售價加上該別墅的重新裝修費用,即170萬元,現估價人員掌握的資料有: 1.趙某與開發商于2005年6月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 請問: 1.上述資料用于抵押估價是否齊全? 標準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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