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經濟適用住房 1、堅持大力發展經濟適用住房的思想不動搖 推行經濟適用住房,在我國是一項新事物,雖然出現了許多困難和需要解決的問題,但是發展經濟適用住房的思想不能動搖,它是我國住房分類供應體系中的中心環節。這由我國國情所決定。由于長期實行低工資制度和住房實物福利分配制度,居民的收入低和收入中住房消費含量低的問題很突出。改革開放后這種情況并沒有得到徹底改變。目前我國中低收入者占居民總數的80%左右,購買商品房的能力較弱。只要把他們的住房問題解決好了,加上高收入者有錢解決自己的住房,就占總數的90%左右。因此,大力發展經濟適用住房是全面解決住房問題的關鍵環節,對于進一步深化房改,將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2、全面、準確地理解經濟適用住房的含義 (1)對經濟適用住房存在片面認識。 政策規定,中低收入者只有購買新建的經濟適用住房,才能享受經濟適用住房優惠政策,這就將人們的注意力全部集中在當前新建的經濟適用住房。因此,大部分人將經濟適用住房與政府統一新建的經濟適用住房等同,這種看法不正確、不全面。 (2)準確、全面地把握經濟適用住房的含義。 我國住房制度改革循序漸進,在推進住房商品化、市場化過程中出現了不同性質的住房,如購買公房、集資建房、安居工程等,這些住房都在一定程度上享受了國家優惠政策,絕大部分住戶是中低收入者,因此都應屬于經濟適用住房范圍。“經濟適用住房就是中低收入者住的住房,既包括新建的住房,也包括存量在內,而且存量占絕大多數的比重。經濟適用住房是與國家的經濟實力和中低收入者居民的居住水平相適應的住房。”因此經濟適用住房就不僅僅指從1998年以后納入政府建設經濟適用住房計劃、享受政策優惠的新建住房,而且包括房改房。即承認我國目前城鎮絕大多數自有住房都屬于經濟適用住房。“如果不承認現有中低收入者住的存量房是經濟適用住房,我國要發展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住房市場就站不住腳了。” (3)評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標準。 評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標準有四條:(1)住房對象為中低收入家庭;(2)住房標準:面積適中,控制在60~100平方米;(3)含一定社會保障成份,價格相對便宜;(4)享受“免租、減稅、限價”優惠政策,即免交土地出讓金(實質是地租),減免部分稅費,開發商利潤控制在一定范圍內。 凡符合上述四個條件的住房都屬于經濟適用住房。 3、經濟適用住房政策需完善 在全面認識經濟適用住房含義的基礎上,開拓思路,深化改革,進一步完善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特別是針對目前房源有限是制約經濟適用住房市場發展的“瓶頸”這一現狀,重點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1)增加供給,一方面增加新建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模,另一方面從存量經濟適用住房入手,擴大房源。 (2)緩解經濟適用住房需求,鼓勵中高收入者,在經濟能力許可情況下的購買商品房。 (3)阻止高收入者進入經濟適用住房。 (4)繁榮經濟適用住房市場,建立與商品房市場良性互動關系。
|
房地產估價師論壇熱貼: |
【責任編輯:韓志霞 糾錯】 |
|
閱讀下一篇:下面沒有鏈接了 |
|
|
報考直通車 |
·03年—07年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 |
·07年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考 |
·06年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考 |
·05年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考 |
·04年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考 |
·03年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