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我市法院補充法官(法官助理)的需要,根據《公務員法》、《法官法》及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北京法院擬在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指導下開展法官(法官助理)考試錄用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參加考試人員范圍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列入參加考試人員范圍: (一)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北京生源本科(含)以上2010年應屆畢業生。 (二)北京地區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北京生源本科(含)以上2010年應屆畢業生。 (三)北京地區以外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北京生源碩士(含)以上2010年應屆畢業生。 (四)按照我市有關規定,聘任為村黨支部書記助理、村委會主任助理,且截止公務員考試報名時仍在崗的2007年高校應屆畢業生(以下簡稱大學生“村官”)。 二、報考條件 除應當具備報考公務員的一般條件(見《北京市各級機關2010年上半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外,報考北京法院的法官(法官助理)職位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面向北京地區高等院校招錄的職位,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2010年北京地區高等院校應屆畢業; 北京生源考生報考此類職位不受“北京地區院校畢業”條件限制。 2、法律及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部分法院要求具備研究生以上學歷); 3、取得相應的法學(法律)學位; 4、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5、年齡在35周歲以下(部分法院要求年齡在30周歲以下)。 (二)面向北京地區村官招錄的職位,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北京地區大學生“村官” 大學生“村官”是指按照我市有關規定,聘任為村黨支部書記助理、村委會主任助理,且截止公務員考試報名時仍在崗的2007年高校應屆畢業生; 2、法律及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部分法院要求具備研究生以上學歷); 3、取得相應的法學(法律)學位; 4、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5、年齡在35周歲以下(部分法院要求年齡在30周歲以下)。 (三)面向北京地區以外的高等院校招錄的職位,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2010年北京地區以外的高等院校應屆畢業; 2、法學碩士或法學博士(部分法院限法學碩士); 3、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4、年齡在35周歲以下(部分法院要求年齡在30周歲以下)。 三、報考程序 (一)職位查詢 全市各法院具體的招考人數、職位、資格條件等詳見《北京市法院2010年上半年考試錄用法官助理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 對《職位表》中的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以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各法院人事主管部門聯系。 (二)網上報名 本次考試所有報考人員均通過北京市人事考試網(http://www.bjpta.gov.cn)進行報名。 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在2010年1月19日9:00至2010年1月21日17:00期間登陸北京市人事考試網,提交報考申請。每人限報一個職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查詢資格審查結果。報考人員請于2010年1月19日至2010年1月23日期間登陸北京市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 3、報名確認。經資格審查通過的報考者,在報名時提示的規定時間內登陸北京市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確認和網上繳費,并在報名時提示的規定時間內從該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未按期進行報名確認或未按規定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三)大學生“村官”報名 北京法院設置了專門面向大學生“村官”招考的職位,在校期間已取得《北京市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合格證書》的2010年合同期滿的大學生“村官”,經資格審查合格,可憑當時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按照規定面試比例,單獨排序確定面試人選,以當時的公共科目筆試成績與本次面試成績按規定比例合成綜合成績。在校期間已取得《北京市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合格證書》的2010年合同期滿的大學生“村官”,如報名重新參加此次公務員招考大學生“村官”職位的公共科目筆試,其原在校期間取得的《北京市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合格證書》無效。 四、考試安排 (一)公共科目筆試 1、考試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申論。所有報考者均須參加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申論兩科考試。 2、公共科目筆試時間和地點 公共科目筆試的時間為2010年3月7日(周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3、分數線確定及查詢成績 公共科目筆試結束后,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研究確定合格分數線。考生可于2010年4月上旬登陸市人事考試網查詢成績。 4、打印成績單 對于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可通過北京市人事考試網打印成績通知單,作為本人參加各單位面試及調劑的憑證。 (二)專業科目考試及心理測試 1、考試報名 參加北京市各級機關2010年上半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的考生,通過北京市人事考試網(http://www.bjpta.gov.cn)進行有效報名的,視同一并完成北京法院專業考試報名。 2、時間和地點 專業科目考試及心理測試的時間為2010年3月6日(周六)。具體安排為: 上午 8:30-11:30 專業考試 下午 13:30-15:00 心理測試 考試地點見準考證。 4、準考證打印 考生通過北京市人事考試網(http://www.bjpta.gov.cn),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5、成績公布與查詢 北京法院將于“北京市各級機關2010年上半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成績公布后,通過“北京法院錄用畢業生信息系統”(http://211.100.17.6)盡快公布專業考試成績,具體時間、方式另行通知,請考生予以關注。 6、特別聲明 北京法院專業考試不指定任何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專業考試各個工作環節,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費用。 五、面試 北京市委組織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根據《職位表》中規定的面試人選的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的人選名單,并在北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統一及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公布。 通過公共科目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數未達到規定面試比例的職位,北京法院將在北京市委組織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指導下,通過面試調劑補充人選。面試調劑的相關事項,北京法院將根據工作進展,通過“北京法院錄用畢業生信息系統”(http://211.100.17.6)另行通知,請考生密切關注。 六、體檢和考察 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結束后,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考生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占綜合成績50%,專業科目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共占50%。 七、公示擬錄用人員名單 擬錄用人選確定后,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將通過“北京法院錄用畢業生信息系統”(http://211.100.17.6)對全市法院擬錄用人員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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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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