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監理工程師三項控制輔導:三控考試要點(103)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5-04 15:02:02
見證取樣的規定
在市政工程及房屋建筑工程項目中,對工程材料、承重結構的混凝土試塊,承重墻體的砂漿試塊、結構工程的受力鋼盤(包括接頭)實行見證取樣。
見證取樣的工作程序
。1)工程項目施工開始前,項目監理機構要督促承包單位盡快落實見證取樣的送檢試驗室。對于承包單位提出的試驗室,監理工程師要進行實地考察。試驗室一般是和承包單位沒有行政隸屬關系的第三方;試驗室要具有相應的資質,經國家或地方計量、試驗主管部門認證,試驗項目滿足工程需要,試驗室出具的報告對外具有法定效果。
。2)項目監理機構要將選定的試驗室到負責本項目的質量監督機構備案并得到認可,同時要將項目監理機構中負責見證取樣的監理工程師在該質量監督機構備案。
。3)承包單位在對進場材料、試塊、試件、鋼筋接頭等實施見證取樣前要通知負責見證取樣的監理工程師,在該監理工程師現場監督下,承包單位按相關規范的要求,完成材料、試塊、試件等的取樣過程。
。4)完成取樣后,承包單位將送檢樣品裝入木箱,由監理工程師加封,不能裝入箱中的試件,如鋼筋樣品、鋼筋接頭,則貼上專用加封標志,然后送往試驗室。
實施見證取樣的要求
。1)試驗室要具有相應的資質并進行備案、認可。
。2)負責見證取樣的監理工程師要具有材料、試驗等方面的專業知識,且要取得從事監理工作的上崗資格(一般由專業監理工程師負責此項工作)
。3)承包單位從事取樣的人員一般應是試驗室人員,或專職質檢人員。
。4)送往試驗室的樣品,要填寫“送驗單”,送驗單要蓋有“見證取樣”專用章,并有見證取樣監理工程師的簽字。
。5)試驗室出具的報告一式兩份,分別由承包單位和項目監理機構保存,并作為歸檔材料,是工序產品質量評定的重要依據。
(6)見證取樣的頻率,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有規定的,執行相關規定;施工承包合同中如有明確規定的,執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規定。見證取樣的頻率和數量,包括在承包單位自檢范圍內,一般所占比例為30%。
。7)見證取樣的試驗費用由承包單位支付。
。8)實行見證取樣,絕不能代替承包單位對材料、構配件進場時必須進行的自檢。自檢頻率和數量要按相關規范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