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學基礎理論第三講第三節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5-05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第三節 公安勤務
一、公安勤務的概念
勤務是國家工作人員完成公務的執勤行為過程。公安勤務是公安主體針對公安客體有組織、有計劃地直接實施公安對策的在崗執勤行為過程。
公安勤務的特點:
(一)公安勤務是公安業務行為。
公安業務行為,是專指有執行公安法定權力的部門的行為。只有屬于專業職權部門的人員才能執行公安勤務這也是對參加公安勤務的人員的特定的資格要求。
(二)公安勤務是公安主體直接作用于公安客體的行為。
(三)公安勤務是有組織、有計劃的專業性行為。
(四)公安勤務是人民警察在崗警戒和履行職責、行使權力的行為,是當班狀態的公務行為。
二、公安勤務的基本形式
(一)按公安業務工作來看,公安勤務的業務內容,有狹義與廣義之分。
狹義的公安勤務,僅限于治安行政行為的巡邏、守望以及治安管理等方面的專業行為。
廣義的公安勤務,則包括所有的公安業務行為。
(二)指揮與執行
(三)內勤與外勤
(四)備勤與執勤
(五)固定勤務與臨時勤務
(六)巡邏與守望
(七)協同勤務
(八)情報信息勤務
三、公安勤務的特點
(一)高度的人身對抗性
(二)高度的智謀對抗性
(三)超疲勞性
(四)異常艱苦性
(五)易受污染性
四、加強公安勤務
公安勤務水平直接體現公安戰斗力。加強公安工作的一切措施,最終要落實到公安勤務上。不斷強化公安勤務,是公安工作的永恒課題。
(一)加強教育,提高指揮人員、執行人員和情報信息人員的水平。
(二)實現公安勤務現代化。
(三)建立科學的公安勤務制度。
(四)育保障公安勤務的群眾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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