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基礎知識第二章考試要點詳解(一)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5-0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公安機關的任務
1公安機關的任務的概念
公安機關的任務,是指公安機關在國家法律所確定的管轄范圍內,為實現一定的目標所進行的工作內容。
2公安機關的基本任務
(1)維護國家安全。
維護國家安全,就是保衛我國人民民主專政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不受侵犯,保衛我國的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受侵犯。維護國家安全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
首先,積極防范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要對公民和組織進行教育,增強他們的國家安全意識,以自覺維護國家安全,同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還要堵塞工作和制度上的漏洞,使國內外的敵對勢力無隙可乘。
其次,及時發現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將其遏制在萌芽狀態,以避免造成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后果。
最后,堅決打擊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分子,使他們得到應有的懲罰,同時也警戒其他不法分子。
(2)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是公安機關的重要任務。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工作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
第一,積極防范和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要對公民進行法制宣傳,增強公民的法律意識,使他們自覺地同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充分發揮公安機關的職能作用,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運用各種手段,進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增強社會防范機制。人民警察對于已經發生的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當行使法律賦予的職權,堅決予以制止。
第二,堅決懲治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違法犯罪分子。公安機關要依法堅決打擊、制裁那些擾亂、破壞社會秩序、生產秩序、工作秩序、教學科研秩序和人民群眾生活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三,依法進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行政管理,以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
(3)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就是保護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不受侵犯,依法懲治殺人、傷害、搶劫、綁架、強奸、強迫婦女賣淫和拐賣人口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活動。保護公民的人身自由,就是保護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
(4)保護公共財產和個人合法財產。
公共財產和公民個人合法財產都是我國法律保護的對象,因為它們是保障我國人民生存和發展的條件,也是我國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物質保障。公安機關要依法保護國家公共財產和個人合法財產,預防、制止非法侵害、毀損公共財產和公民個人合法財產的不法行為,嚴厲打擊各類經濟犯罪活動。
(5)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在改革開放的歷史條件下,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尤為重要。公安機關要有力地防范和打擊敵對勢力、敵對分子的破壞活動,積極防范和嚴厲打擊各種嚴重刑事犯罪,尤其是經濟領域的嚴重犯罪活動。同時要協同有關方面,懲治違法犯罪分子,教育改造那些違法犯罪者,使他們認罪服法,棄舊圖新,重新做人。
3公安機關的任務的分類
公安機關的任務是一個多形式、多層次的系統。從宏觀到微觀,依據不同的部門、不同的專業、不同的時間和空間,可以對公安機關的任務作不同的劃分:從時間上,可分為目前任務和長遠任務;從范圍上,可分為局部任務和全局任務;從層次上,可分為基本任務和具體任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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