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經濟、建筑、規劃、管理等學科,下同)中等專業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ǘ┤〉梅康禺a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三)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ㄋ模┤〉梅康禺a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ㄎ澹┤〉梅康禺a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的; 。┎痪邆渖鲜鲆幎▽W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的。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0年年底。 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的規定,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 根據《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于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2007]116號)的規定,臺灣居民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在報名時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臺灣院校的不動產估價、不動產經營、土地管理、建筑、都市計劃(或區域及都市計劃)和不動產管理與開發學科的專業學歷證書,可視同為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中相關學科的專業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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