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西招警(公安機關統一考錄人民警察)方案
來源:江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發布時間:2010-06-2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4、面試
面試的組織實施按照《江西省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錄用面試實施細則》(贛人發〔2003〕53號)及《江西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操作手冊(試行)》(贛人社發〔2010〕6號)執行。面試時間為9月中旬,具體時間和有關事宜另行公告。
(四)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由各設區市公安局和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1、普通職位。入闈面試并通過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全部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執行,報考執法類職位需三項合格;報考綜合管理和專業技術類職位需兩項合格(具體要求見職位表)。
2、特警職位。特警職位體能測評方法和標準按省公安廳、省人事廳《關于印發考錄特警人員體能測評項目及標準的通知》(贛公字[2005]98號)執行,需四項合格。體能測評在報名結束后、筆試前進行,體能測評合格的考生,方能進入筆試。
(五)體檢、考察、公示和錄用
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為:考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面試成績×2。(公式中的單項成績均為百分制)
在體能測試合格人員中,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計劃錄用數等額確定體檢和考察對象。如考試總成績出現同分的,則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和考察對象。
體檢標準按以下執行:
1、普通職位。雙側裸眼視力4.6以上或矯正視力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身高和視力的具體要求見職位表)。其他身體條件除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關于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有關事項的通知》(贛人社字〔2010〕134號)規定不檢測項目外,須符合《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的規定。
2、特警職位。雙側裸眼視力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其他身體條件須符合《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的規定。
考察、公示和錄用等程序,按照《江西省201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贛人社發〔2009〕14號)執行。
招錄職位體檢前考生提出放棄出現的空缺職位,由招錄機關提出,經設區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后,可以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后,對出現體檢或考察不合格、體檢后考生自愿放棄、錄用審批資格條件不符等情況,不再進行遞補。
五、最低服務年限制度
為維護公安機關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體現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的嚴肅性,依據《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第六條,全省公安機關新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最低服務年限5年(含試用期)。
報考公安機關的考生,錄用后須與用人單位簽定最低服務年限協議,并在用人單位服務滿最低年限方可調離。
六、幾點要求
(一)2010年江西省公安機關統一考試錄用人民警察是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領導重要指示精神,加強公安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要高度重視,積極協調,周密部署,嚴密組織,準確把握政策,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確保統一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工作順利進行。
(二)公安機關統一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要認真負責做好每個環節的工作。要落實公示制度和加強紀律監督,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保證考錄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三)要加大對錄用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對不按職位要求、規定的資格條件和程序進行考試錄用的,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將作出宣布無效或責令其按規定程序重新辦理等處理決定。對違反有關規定和工作要求,給考錄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招錄機關,要給予通報批評。
(四)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嚴重,分別給予取消工作人員資格、調離考錄工作崗位或給予處分的處理。對有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按不同情況分別給予取消錄用資格、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取消錄用等處理,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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