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公務員考試行測常識判斷考核要點五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7-1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按照黨的十六大確立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根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了到2020年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和主要任務是:
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實,人民的權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
城鄉、區域發展差距擴大的趨勢逐步扭轉,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財產普遍增加,人民過上更加富足的生活;
社會就業比較充分,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建立;
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更加完備,政府管理和服務水平有較大提高;
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健康素質明顯提高,良好道德風尚、和諧人際關系進一步形成;
全社會創造活力顯著增加,創新型國家基本建成;社會管理體系更加完善,社會秩序良好;
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生態環境明顯好轉;
實現全面建設惠及十幾億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目標,努力形成全體人民各盡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局面。
這九條目標和主要任務反映了民主法制、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總要求的各個方面,充實和豐富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內容。
4.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主要舉措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了全面部署,提出了五條舉措:
第一,堅持協調發展,加強社會事業建設;
第二,加強制度建設,保障社會公平正義;
第三,建設和諧文化,鞏固社會和諧的思想道德基礎;
第四,完善社會管理,保持社會安定有序;
第五,激發社會活力,增進社會團結和睦。
(二)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
胡錦濤在十七大報告中指出,社會建設與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關。必須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更加注重社會建設,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社會體制改革,擴大公共服務,完善社會管理,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努力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推動建設和諧社會。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涉及面廣,內涵豐富,基本要求是:積極解決好教育、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直接關系人民群眾利益和現實利益的問題。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關鍵在黨。必須加強黨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領導,充分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以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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