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山東考試常識判斷知識:法律常識刑法部分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3-01-2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法律常識作為常識判斷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每年國家公務員考試的必考項目,由于近幾年我國立法工作不斷推進,為使現行法律與社會生活實踐相適應,保證有法可依,某些法律經過較大調整,并推出了若干法律修正案以及新法,這些新頒布法律以及各種法律修正案以及司法解釋等不僅與時政關系密切,華圖教育專家認為,這更是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的重要關注點。
《刑法修正案八》是2011年正式實施的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必將成為國家公務員考試常識中法律部分的熱點內容。在國家公務員考試常識部分之中,法律部分向來是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掌握《刑法修正案八》的主要內容,對提高國家公務員考試成績是很有必要的。
真題解讀
【例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社區矯正不適用于犯罪分子
B.給予外國政府官員財物可能構成犯罪
C.行賄人主動交代行賄行為的,應當減免處罰
D.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應判處死刑
【答案】B。解析: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2條第2款規定,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因此A項說法錯誤。根據第29條的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謀取不正當商業利益,給予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以財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因此B項說法正確,C項說法錯誤。根據第3條的規定,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因此D項說法錯誤。本題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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