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海關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入圍面試人員寄送材料的通知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1-2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廈門海關關于201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入圍面試人員寄送材料的通知
國家公務員局網站已公布201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人選名單。根據國家公務員局和海關總署有關規定,現將參加面試考生需寄送的有關材料通知如下:
一、入圍面試考生必須于2011年2月1日前將以下材料寄至我處。(地址:廈門市鷺江道269號廈門海關人事處,郵政編碼:361001,請注明“公務員面試材料”)
1、身份證、學生證和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復印件;
2、戶口頁(本)復印件;
3、報名登記表復印件(從公務員局網站下載,雙面打印);
4、報名推薦表復印件(雙面打印并加蓋學校公章,院校意見欄內要求注明是否具有2011年派遣資格);
5、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4張,所用照片須與辦理報名確認手續時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張照片背面用圓珠筆注明姓名、報考職位;
6、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和就業報到證復印件(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的2009年、2010年普通高校畢業生提供);
7、“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四類人員,需提供國家公務員局規定的相應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未按時寄送材料者,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二、相關注意事項:
1、考生參加面試時,均須攜帶上述所列復印件的相應原件;
2、考生應對本人提交的材料負責。如發現虛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家公務員局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有關規定,取消該考生參加面試的資格;
3、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可從公務員局網站下載)應在規定位置粘貼彩照,所用照片須與辦理報名確認手續時提供的照片一致;
4、考生所提交材料,不再退還。
三、請考生務必保證所提供的聯系方式能夠及時聯系到本人,如報名時提供的通訊方式有誤或有變動,請立即將變動情況告之我關,否則因無法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四、面試具體時間待定,請考生注意中國海關考錄網和 廈門海關網站發布的后續通知。
聯系電話:0592-2355900,傳真電話:0592-2355374。
廈門海關人事處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