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烏魯木齊海關公務員考錄面試人員寄送材料通知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1-2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國家公務員局網站已公布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人選名單。參加烏魯木齊海關面試的考生需寄送有關材料,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入選考生必須于2011年1月29日前將以下材料寄送(最好以特快專遞方式)烏魯木齊海關人教處(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北京南路295號;郵政編碼:830011;注明:面試資料)。
1、身份證復印件;
2、戶口本(戶口登記卡)首頁、本人頁復印件;
3、學生證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工作證復印件(社會在職人員);
4、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復印件;日語、俄語類考生還需提供外語考試等級證明復印件;
5、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社會在職人員和延緩派遣生);
6、報名推薦表復印件(應屆畢業生);
7、報名登記表復印件(貼照片);
8、機關、事業和企業單位考生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加蓋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印章的原件);
9、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6張,須與辦理報名確認手續時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張照片背面用圓珠筆注明姓名、報考職位、最新手機號碼;
10、“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四類人員,還需提供相應的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復印件。
未按時寄送材料者或寄送材料不全者,視為考生自動放棄,由該職位其他考生按成績順序遞補。
二、相關注意事項:
1、考生參加專業考試、面試報到時,均須攜帶本通知第一項所列復印件的相應原件。
2、考生應對本人提交的材料負責。如發現虛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有關規定,取消該考生參加面試的資格。
3、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可從公務員局網站下載)應在規定位置粘貼彩照。所用照片須符合本通知第一項的要求。
4、考生所提交材料,不再退還。
三、請各位考生務必注意烏魯木齊海關和中國海關考錄網發布的后續通知。
聯系電話:0991-3627651
烏魯木齊海關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