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海口海關公務員考錄面試人員寄送材料通知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1-2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海口海關關于參加2011年公務員考錄面試人員寄送材料的通知
國家公務員局網站已公布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人選名單。根據國家公務員局和海關總署有關規定,現將參加海口海關面試考生需要寄送材料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面試考生須于2011年2月2日前(以郵戳為準)將以下材料寄送海口海關:
1、身份證復印件;
2、戶口本(戶口登記卡)首頁、本人頁復印件;
3、學生證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工作證復印件或其他能證明工作身份的材料(社會在職人員);
4、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復印件;
5、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延緩派遣生、社會在職人員),研究生學歷另附本科學歷、學位復印件,專升本的須附專科學歷復印件;
6、報名推薦表復印件(要求雙面打印且加蓋學校公章,應屆畢業生提供),如因學校放假原因無法蓋章可先用就業推薦表代替,面試后再補;
7、報名登記表(雙面打印)復印件;
8、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6張,須與辦理報名確認手續時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張照片背面用圓珠筆注明姓名、報考職位;
9、報考職位要求的外語等級證書或成績單復印件;
10、屬延緩派遣的還需提供由學校出具的“緩派證明”;
11、社會在職人員須在考察時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要求有明確的現單位地址、蓋公章)。
未按時寄送材料者,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二、注意事項
1、考生參加面試報到時,均須攜帶本通知第一項所列復印件的相應原件。
2、考生應對本人提交的材料負責。如發現虛假材料,即按《************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有關規定,取消該考生參加面試的資格。
3、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從國家公務員局網站下載)應在規定位置粘貼彩照,應當準確、詳細填寫個人學習、工作經歷。所用照片須符合本通知第一項要求。
4、考生所提交材料概不退還。
5、無法提供本通知第一項所列材料的請在寄送材料中另附頁予以說明。
三、如考生聯系方式與報名登記情況不一致,請在寄送的報名登記表上予以注明。考生要確保所提供的聯系方式能夠及時聯系到本人。
四、面試具體時間待定,請考生務必關注國家公務員局網站、中國海關考錄網和海口海關網站發布的后續通知。
郵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濱海大道61號海口海關人事教育處人事科;
郵政編碼:570105;
聯系人:孔令文;聯系電話:0898-68516238。
海口海關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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