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公務員考試招錄每年至少一次
來源:發布時間:2011-03-28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陜西公務員考試招錄每年至少一次:
《陜西省考試錄用公務員辦法(試行)》已經省政府常務會議通過,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適用 主任科員以下公務員
《陜西省考試錄用公務員辦法(試行)》適用于本省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考試錄用公務員,堅持公開考試、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
陜西公務員考試招錄,每年至少一次;采取按職位招考,以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少數緊缺或者急需專業的職位,可以按專業集中進行招考。考試錄用公務員,應當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內,并有相應的職位空缺;滿編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亟須錄用公務員的,用人單位應當專門報經同級編制管理機構同意。
禁止 性別歧視
招考職位條件的設置,應當根據用人單位的職能、層級和職位職責要求,符合法律法規規定,體現公平原則。不得設置與職位要求無關的戶籍、地域、學歷等限制,禁止性別歧視。
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公務員考試錄用專業目錄,報經批準后向社會公布。用人單位依照專業目錄設置招考職位專業條件。
專業技術類職位可以設定具體專業,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專業要求不得過細。
公告 提前7天發布
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應當在報名起始之日7日前,通過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等向社會發布招考公告,并在省主要新聞媒體發布招考消息。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網站應當及時轉載招考公告。招考公告發布后,公告內容不得變更。
年齡 18~35周歲
報考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年齡為十八周歲以上,三十五周歲以下;(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品行良好;(五)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六)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報考省、設區的市兩級職位,應當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面試 允許媒體和社會人士旁聽
按照招考職位計劃錄用人數的3倍,依筆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單科成績為零者,不得確定為面試資格復審人員。
面試過程向社會公開,允許媒體和一定數量的社會人士旁聽。旁聽人員應當遵守面試考場紀律。面試考官小組一般由不同層級、部門、地域的7名以上單數面試考官組成,設主考官1名。面試考官應當客觀公正地獨立評分,不以討論的方式確定面試成績。面試成績應當在面試結束時當場告知面試者,并由其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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