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1年二級建造師延續注冊工作通知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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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建培注[2011]7號
各市、縣、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
根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和海南省建設廳關于印發《二級建造師注冊實施辦法》的通知(瓊建管[2007]141號)的有關規定,我省將開展二級注冊建造師延續注冊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按照《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的有效期為3年。
二、申報方式
本次延續注冊填寫《企業二級建造師延續注冊申請匯總表》(見附件)上報至我中心,暫不通過注冊系統申報。
三、申報所需材料
(一)企業二級建造師延續注冊申請匯總表(電子版發送至郵箱13194170@qq.com)見附件;
(二)注冊證書原件以及復印件;
(三)執業印章;
(四)申請人注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證明材料復印件。
四、其他事項
各企業應當在二級建造師專業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上報延續注冊,未按本文件要求辦理延續注冊的人員該專業禁止執業。
根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第十五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注冊的;
(三)未達到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五)因執業活動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六)因前項規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七)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八)在申請注冊之日前3年內擔任項目經理期間,所負責項目發生過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請人的聘用單位不符合注冊單位要求的;
(十)年齡超過65周歲的;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五、二級建造師相關業務咨詢:蘭瑩,聯系電話:66217166.
本通知及相關事項,可在“海南省建設培訓與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www.hnccp.net)上查詢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