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施工管理預習筆記(30)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2-12-14
【施工合同變更管理】 —、工程變更的原因 工程變更一般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業主新的變更指令,對建筑的新要求。如業主有新的意圖,業主修改項目計劃、削減項目預算等。 (2)由于設計人員、監理方人員、承包商事先沒有很好地理解業主的意圖,或設計的錯誤,導致圖紙修改。 (3)工程環境的變化,預定的工程條件不準確,要求實施方案或實施計劃變更。 (4)由于產生新技術和知識,有必要改變原設計、原實施方案或實施計劃,或由于業主指令及業主責任的原因造成承包商施工方案的改變。 (5)政府部門對工程新的要求,如國家計劃變化、環境保護要求、城市規劃變動等。 (6)由于合同實施出現問題,必須調整合同目標或修改合同條款。 二、變更范圍和內容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九部委聯合編制的《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條款的規定,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在履行合同中發生以下情形之一,應按照本條規定進行變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轉由發包人或其他人實施; (2)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質量或其他特性; (3)改變合同工程的基線、標高、位置或尺寸; (4)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施工時間或改變已批準的施工工藝或順序; (5)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額外工作。 三、變更權 根據九部委《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通用合同條款的規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發包人同意,監理人可按合同約定的變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變更指示,承包人應遵照執行。沒有監理人的變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變更。 四、工程變更的程序 根據九部委《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通用合同條款的規定,變更的程序如下。 1.變更的提出 2.變更指示 根據九部委《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通用合同條款的規定,變更指示只能由監理人發出。 五、承包人建議 根據九部委《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通用合同條款的規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承包人對發包人提供的圖紙、技術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均應以書面形式提交監理人。監理人應與發包人協商是否采納建議。建議被采納并構成變更的,應按合同約定的程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指示。 六、變更估價 七、估價原則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因變更引起的價格調整按照本款約定處理。 (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于變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該子目的單價。 (2)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于變更工作的子目,但有類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圍內參照類似子目的單價,由監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 (3)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或類似子目的單價,可按照成本加利潤的原則,由監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 八、記日工 【施工合同索賠的依據和證據】 一、索賠的依據 索賠的依據主要有:合同文件,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慣例。 二、索賠的證據 索賠證據是當事人用來支持其索賠成立或和索賠有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索賠證據作為索賠文件的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關系到索賠的成功與否。證據不全、不足或沒有證據,索賠是很難獲得成功的。 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工程信息和資料,這些信息和資料是開展索賠的重要證據。因此,在施工過程中應該自始至終做好資料積累工作,建立完善的資料記錄和科學管理制度,認真系統地積累和管理合同、質量、進度以及財務收支等方面的資料。 三、索賠證據的基本要求 索賠證據應該具有真實性、及時性、全面性、關聯性、有效性。 四、索賠成立的條件 索賠的成立,應該同時具備以下三個前提條件: (1)與合同對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 (2)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于承包人的行為責任或風險責任; (3)承包人按合同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2Z106052掌握施工合同索賠的程序】 一、索賠意向通知 二、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通知 索賠意向通知要簡明扼要地說明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 (1)索賠事由發生的時間、地點、簡單事實情況描述; (2)索賠事件的發展動態; (3)索賠依據和理由; (4)索賠事件對工程成本和工期產生的不利影響。 三、索賠資料的準備 1.在索賠資料準備階段,主要工作有: (1)跟蹤和調查干擾事件,掌握事件產生的詳細經過; (2)分析干擾事件產生的原因,劃清各方責任,確定索賠根據; (3)損失或損害調查分析與計算,確定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值; (4)收集證據,獲得充分而有效的各種證據; (5)起草索賠文件(索賠報告)。 2.索賠文件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總述部分 概要論述索賠事項發生的日期和過程;承包人為該索賠事項付出的努力和附加開支;承包人的具體索賠要求。 (2)論證部分 論證部分是索賠報告的關鍵部分,其目的是說明自己有索賠權,是索賠能否成立的關鍵。 (3)索賠款項(或工期)計算部分 如果說索賠報告論證部分的任務是解決索賠權能否成立,則款項計算是為解決能得多少款項。前者定性,后者定量。 (4)證據部分 要注意引用的每個證據的效力或可信程度,對重要的證據資料最好附以文字說明,或附以確認件。 3.編寫索賠文件(索賠報告)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責任分析應清楚、準確。 (2)索賠額的計算依據要準確,計算結果要準確。 (3)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材料。 四、索賠文件的提交 提出索賠的一方應該在合同規定的時限內向對方提交正式的書面索賠文件。例如,FIDIC合同條件和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都規定,承包人必須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的28天內或經過工程師(監理人)同意的其他合理時間內向工程師(監理人)提交一份詳細的索賠文件和有關資料。如果干擾事件對工程的影響持續時間長,承包人則應按工程師(監理人)要求的合理間隔(一般為28天),提交中間索賠報告,并在干擾事件影響結束后的28天提交一份最終索賠報告。否則將失去該事件請求補償的索賠權利。 五、索賠文件的審核 對于承包人向發包人的索賠請求,索賠文件首先應該交由工程師(監理人)審核。工程師(監理人)根據發包人的委托或授權,對承包人的索賠要求進行審核和質疑。 六、承包人提出索賠的期限 七、反索賠的基本內容 八、對索賠報告的反擊或反駁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