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施工管理預習筆記(28)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2-12-14
【施工單價合同、總價合同與成本加酬金合同】 一、總價合同的合義 所謂總價合同,是指根據合同規定的工程施工內容和有關條件,業主應付給承包商的款額是一個規定的金額,即明確的總價。總價合同也稱作總價包干合同,即根據施工招標時的要求和條件,當施工內容和有關條件不發生變化時,業主付給承包商的價款總額就不發生變化。 總價合同又分固定總價合同和變動總價合同兩種。 二、固定總價合同 固定總價合同適用于以下情況: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計在施工過程中環境因素變化小,工程條件穩定并合理; (2)工程設計詳細,圖紙完整、清楚,工程任務和范圍明確; (3)工程結構和技術簡單,風險小; (4)投標期相對寬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時間詳細考察現場、復核工程量,分析招標文件,擬訂施工計劃。 三、變動總價合同 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合同雙方可約定,在以下條件下可對合同價款進行調整: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的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在工程施工承包招標時,施工期限一年左右的項目一般實行固定總價合同,通常不考慮價格調整問題,以簽訂合同時的單價和總價為準,物價上漲的風險全部由承包商承擔。但是對建設周期一年半以上的工程項目,則應考慮下列因素引起的價格變化問題: (1)勞務工資以及材料費用的上漲; (2)其他影響工程造價的因素,如運輸費、燃料費、電力等價格的變化; (3)外匯匯率的不穩定; (4)國家或者省、市立法的改變引起的工程費用的上漲。 四、總價合同的特點和應用 總價合同的特點是: (1)發包單位可以在報價競爭狀態下確定項目的總造價,可以較早確定或者預測工程成本; (2)業主的風險較小,承包人將承擔較多的風險; (3)評標時易于迅速確定最低報價的投標人; (4)在施工進度上能極大地調動承包人的積極性; (5)發包單位能更容易、更有把握地對項目進行控制; (6)必須完整而明確地規定承包人的工作; (7)必須將設計和施工方面的變化控制在最小限度內。 總價合同和單價合同有時在形式上很相似,例如,在有的總價合同的招標文件中也有工程量表,也要求承包商提出各分項工程的報價,與單價合同在形式上很相似,但兩者在性質上是完全不同的。總價合同是總價優先,承包商報總價,雙方商討并確定合同總價,最終也按總價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