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練習題(6.17)
來源:發布時間:2011-06-1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541、人民檢察院認為某生效行政判決確有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A、如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不符再審條件的,可以不進行再審;B、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抗訴案件的,可以通知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C、如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不符合再審條件的,就應不予再審;D、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符合再審條件的,就應當立案并及時地通知人民檢察院及各方事人。
542、下列哪些行為是可訴的行政行為?( )
A、 征兵行為B、 法規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為C、 行政許可行為D、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
543、行政訴訟中,當事人對哪些裁定不可以提起上訴??
A、不予受理的裁定?
B、不準許撤訴的裁定?
C、中止或終結訴訟的裁定?
D、駁回起訴的裁定?
544、 劉某因不交納鄉政府非法征收的費用,被鄉政府非法拘禁4天。對此,劉某應通過何種途徑請求國家賠償?
A.必須先向鄉政府請求國家賠償,對鄉政府的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賠償訴訟B.可以在向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時一并提出賠償請求C.可以在向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賠償請求D.可以先向鄉政府請求賠償,不服鄉政府決定再向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
545、 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是:A. 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B.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C.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D.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
「2011年6月15日答案與解析」
536、答案:CD考點:行政強制執行措施解析:《行政復議法》第33條: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終裁決的行政復議決定的,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二)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537、答案:AB考點:賠償義務機關解析:《國家賠償法》第19條第2、3款: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538、答案:AD考點:行政賠償 案件的適用規則解析:《行政訴訟法》第67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造成損害的,有權請求賠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單獨就損害賠償提出請求,應當先由行政機關解決。
對行政機關的處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賠償訴訟可以適用調解。
539、答案:ABD考點:當場收繳的條件解析:<行政處罰法》第47條: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一)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二)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行的。
《行政處罰法》第48條: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后,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540、答案:ABC考點:行政判決解析:<行政復議法》第28條:(三)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2.適用依據錯誤的;3.違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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