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源地區考錄法院機關公務員面試確認公告
來源:河南省濟源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時間:2011-06-2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按照《2011年河南省統一考試錄用法院機關公務員簡章》的規定,根據筆試成績,按擬錄用職位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確認人員,人員名單已在河南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公布。進入濟源法院系統面試確認人員請根據報考職位的要求提交相應的材料原件及2份復印件,并于2011年7月1日(時間: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30)到濟源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進行面試確認。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濟源中級人民法院地址:濟源市黃河大道中段96號
聯系電話:0391-5566020、5566021
河南省濟源中級人民法院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
參加面試資格確認的人員須根據報考職位的要求提交相應的材料原件和2份復印件:
1、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學生證、準考證、所在學校出具的報名推薦信(內容應含本人為普通高等院校國家計劃內統招的學生)。已取得畢業證的應屆畢業生參考“其他社會人員情況”提交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報告最遲應在政審前提交(注:這里的應屆畢業生僅限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
2、在職人員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準考證、學歷認證報告及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3、其他社會人員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準考證、學歷認證報告;
4、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報考人員因獲得碩士、博士學位而放寬報考條件的,應提交相應的學位認證報告;
6、招錄職位要求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律師資格證書)的,還應提供《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正、副本(或律師資格證書)。
7、關于法律工作經歷的證明。“法律工作經歷”是指從事國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審判、檢察工作,公安、國家安全、監獄管理、勞動教養管理工作,律師,法律教學研究工作,黨的政法委員會以及政府部門中的法制工作等經歷。法律工作經歷的計算時間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1) “政府部門中的法制工作”是指縣級以上政府的法制辦,不包括政府內設機構如水利局、工商局等部門的法規處(室)。
(2) “法律教學研究工作”是指在院、校和研究機構從事某類法律課程或法律問題的教學或研究工作,不包括在行政綜合部門的工作。
(3) “律師”是指取得律師資格和律師執業證,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取得律師執業證之前的實習律師工作期間不計入法律工作經歷時間。
(4)在公證處、仲裁機構和政府機關其他法律部門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律師執業證(如公職律師執業證等),才能視為從事法律工作,法律工作經歷時間從取得律師執業證時起算。
(5)在司法所、司法局和司法廳等司法行政部門工作的人員,其中擔任領導班子成員(局長、廳長等)的,考慮到其分管工作會涉及監獄管理或勞動教養工作,可以視為具有法律工作經歷;其他人員要按照全國人大法工委解釋中列舉的工作部門掌握,即必須從事監獄管理和勞動教養管理工作。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