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考暑期備考:行政復議參加人練習題
來源:發(fā)布時間:2011-08-1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1.【答案】AC。解析:《行政復議法》第10條規(guī)定:“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申請人。
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申請行政復議。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同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
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參加行政復議。”
選項D屬于代為申請的情形。選項B的情形下,該組織可以是申請人,而不是法定代表人作為申請人。
2.【答案】AB。解析:《行政復議法》第10條第4款規(guī)定:“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參加行政復議。”選項C的情形下,委托的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選項D的情形下,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
3.【答案】ACD。解析:《行政復議法》第10條第4款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
4.【答案】ACD。解析:第三人,是指同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申請參加或者由復議機關通知參加復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5.【答案】ABC。解析:本題考點是行政復議過程中,申請人和第三人的閱卷權。《行政復議法》第23條2款規(guī)定:“申請人、第三人可以查閱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jù)、依據(jù)和其他有關材料,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行政復議機關不得拒絕。”故本題選ABC。
6.【答案】ABC。解析:《行政復議法》第10條第2款的規(guī)定:“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申請行政復議。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近親屬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7.【答案】BC。解析:《行政復議法》第12條第1款規(guī)定:“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8.【答案】ABC。解析:《行政復議法》第2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作出行政復議決定,適用本法。”第6條第1款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參照《最高法院行政訴訟法解釋》第12條:“與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該行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目前司法解釋第15條規(guī)定:“聯(lián)營企業(yè)、中外合資或者合作企業(yè)的聯(lián)營、合資、合作各方,認為聯(lián)營、合資、合作企業(yè)權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權益受具體行政行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只有與該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人,才能申請行政復議。目前《行政復議法》還沒有確定這一點。但《最高法院行政訴訟法解釋》第12條卻規(guī)定:“與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該行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目前司法解釋第15條更是明確了合資企業(yè)的合資各方具有原告資格。雖然該司法解釋并不直接適用于行政復議,但實踐中,行政復議在一些法律無明文規(guī)定的“空白地帶”,經(jīng)常以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為依據(jù),如行政復議中申請人資格的問題。
9.【答案】CD。解析:《行政復議法》第14條規(guī)定: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本法的規(guī)定作出最終裁決。
10.【答案】ABC。解析:本題考核行政復議第三人。A項說法正確。《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10條規(guī)定,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B項說法正確。《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9條第3款規(guī)定,第三人不參加行政復議,不影響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C項說法正確。《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35條規(guī)定,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為申請人、第三人查閱有關材料提供必要條件。D項說法錯誤,第三人與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強制執(zhí)行制度相同。《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52條規(guī)定,第三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依照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處理。《行政復議法》第33條規(guī)定,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終裁決的行政復議決定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分別處理:(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zhí)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二)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zhí)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