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起來,從實物角度來看的現實中的房地產估價對象有下列幾種: (1)空地; (2)有建筑物(包括尚未建成的建筑物)的土地; (3)地上建筑物; (4)土地與建筑物(已建成的建筑物)的合成體; (5)在建工程(土地與尚未建成的建筑物的合成體); (6)未來狀況下的房地產; (7)已經消失的房地產; (8)現在狀況下的房地產與過去狀況下的房地產的差異部分,如后來增加的裝修; (9)房地產的局部,如某幢公寓中的某套房; (10)包含有其他資產的房地產; (11)作為企業整體的一部分的房地產。 (五)房地產的其他名稱 1、中國、法國、意大利、日本及臺灣地區將房地產稱為不動產; 2、中國香港地區通常使用“物業”來代替房地產。 (六)本書對房地產的用詞 為了避免引起歧義,我們主要使用“房地產”、“房地”、“土地”和“建筑物”幾個關鍵詞, 其含義分別如下: 1.“房地產”:可指土地,也可指建筑物,還可指土地與建筑物的合成體,即它可能為土地,也可能為建筑物,還可能為土地與建筑物的合成體。 2.“房地”:專指土地與建筑物的合成體,如說房地價格時,此價格既包含土地的價格,也包含地上建筑物的價格。 3.“土地”:僅指土地部分,如說土地價格時,此價格不含地上建筑物的價格。值得說明的是,這里的“地上建筑物”,不僅是指地面以上的建筑物,還包含地面以下的建筑物,是指在該土地范圍內的所有建筑物,以區別于建筑物真正的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 4.“建筑物”:僅指建筑物部分,如說建筑物價格時,此價格不含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的價格。 二、土地的概念 (一)對土地的各種定義 1.土地即田地、地面。這是一般人通常最直觀的認識。 2.土地是“地球上陸地的表層,包括水域在內。是由地貌、土壤、巖石、水文、氣候、植被等要素組成的自然綜合體。” 3.土地是自然物、自然力或自然資源。 (二)房地產估價中的土地定義 對于房地產估價來說,土地是指地球的表面及其上下一定范圍內的空間。 具體一宗土地的范圍可分為3層: (1)地面; (2)地面以上一定范圍內的空間(簡稱地上空間); (3)地面以下一定范圍內的空間(簡稱地下空間)。 一宗土地的地面范圍,是地球表面的該宗土地的“邊界”所圍繞的面積。例如,政府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地塊,其范圍通常是根據標有坐標點的用地紅線圖,由城市規劃管理部門 或土地管理部門,在地塊各轉點釘樁、埋設混凝土界樁或界石來確認,面積大小依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三)土地利用所受的限制 土地利用所受的限制,分為兩個方面:一是受自身能力的限制,如建筑技術、經濟實力等,二是受自身能力以外的限制,以下所講均為這方面的限制。 對土地利用的限制可歸納為3個方面: (1)土地權利的設置以及行使的限制; (2)房地產相鄰關系的限制; (3)土地使用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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